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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为解决“民告官”纠纷开辟新途径

时间 : 2022-10-08 15:05:03 来源 : 珠海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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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日,珠海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该中心由珠海市司法局和珠海市中院共建成立,是珠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和法治珠海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以“三个坚持”的方式积极探索行政纠纷化解“珠海模式”,让“官”“民”矛盾更快、更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联动协调” 发挥整体化优势

珠海市司法局和珠海市中院指派专人负责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协调联络工作,引导未经复议并准备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将行政纠纷导入复议渠道先行解决。

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重大行政争议,由涉案行政机关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参加化解工作,化解员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等担任,形成多方参与、力量融合的解纷机制,共同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

同时,珠海市司法局与珠海市中院建立了行政纠纷年度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召开联席会议汇总、研究、分析全市行政纠纷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执法建议,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发生。

坚持“以调为先” 推动全程化调解

加大调解及和解力度,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全过程,争取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

对于涉及交通运输、道路违章、工伤认定方面的简单案件,珠海市司法局在复议诉讼立案前提前介入,组织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先行调解,力争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复议诉讼前端。

对于进入复议诉讼程序且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珠海市司法局和珠海市中院将案件移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化解员采取电话、视频、现场调查、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化解争议。

对于复议诉讼已审结的案件,化解员及时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坚持“实质解纷” 力促源头化治理

突出真实合理诉求化解行政争议,在开展化解工作前,严格要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化解员查明复议诉讼背后的实质争议,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和真实诉求开展调解,引导当事人放弃于法无据、于理不符的要求,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行政争议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后,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监督各方依法履行协议,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新时代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珠海、法治珠海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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