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这是深圳法治建设历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法治为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全面保驾护航,为深圳过去十年的高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文化新村法制宣传文化长廊。南方日报记者 朱洪波 摄
立法先行先试 为改革提供保障
去年,个人破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实施和审议通过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因为这些全国首创性法规不仅极具研究价值,也将对相关领域的规范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8月1日起,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在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将有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加速发展。
据统计,自被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00多项法规,现行有效法规160多项。2019年,中央制定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其中特别强调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面对社会发展的“盲点”“堵点”,回应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深圳为出租屋立法,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立法,为电动自行车立法……每一部法律,都从深圳的实际出发,散发着法治的温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圳的立法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去年7月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为整治大数据“杀熟”提出了解决方案。此外,《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首创科技企业双层股权结构制度,创新职务发明所有权和使用权机制;《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创设“个别征收+行政诉讼”的独特模式,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题……这些立法为深圳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强保障。
日前,《法治深圳建设规划(2021—2025年)》,亮出了“十四五”期间法治深圳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和任务书。其中明确,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根据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和深化改革开放需要,拓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开展创新性、试验性立法。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生前预嘱”首次写入中国内地的法规中。南方日报记者 朱洪波 摄
司法体制改革打造“深圳样本”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这个被深圳人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刚一亮相就备受外界瞩目。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选择深圳,是对深圳司法改革良好环境的肯定,也是对深圳继续发挥改革先锋区、试验田作用的认同。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4年7月,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全国破冰,确立从五级法官到一级高级法官9个等级,法官不再为解决待遇而追求“官位”、过“独木桥”,他们在审判中更加注重“法”的本职。2016年,深圳法院首批841名员额制入额法官正式宣誓就职,标志着深圳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数据显示,改革之后的2015至2019年,深圳法院收案由28.6万件上升至59.9万件,法官如今人均年结案492件,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同样可圈可点。深圳市检察院在率先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打破“论资排辈”的旧规则,不断完善员额管理、绩效考核、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机制,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据统计,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案件总量的91%,比改革前上升24%。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也是一项十分耀眼的改革。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统一由盐田法院管辖。深圳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对于探索和完善我国司法管辖制度,提升深圳市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全国行政审判制度改革产生重大的借鉴意义和示范效应。
2020年6月5日,深圳再度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焦点,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揭牌,全市环境资源案件交由龙岗法院集中管辖,深圳的专门化法庭又多了一员。
近年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行政审判中心、破产法庭等相继成立,加之2020年成立的环境资源法庭,审判专业化成为近年来深圳法院的鲜明特质。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构筑高端法律服务高地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深圳经济特区发展、深港两地合作共建的产物,深圳国际仲裁院创造了数个“第一”和“唯一”:唯一一个内地与香港共建的仲裁平台;开创内地仲裁机构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河,是香港籍和外籍仲裁员比例最高的仲裁机构;1989年6月创造了内地第一个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被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标志着中国的仲裁裁决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执行;2012年在前海开启深港新合作后,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对仲裁机构进行法定机构立法的城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深圳国际仲裁院2016年版仲裁规则正式施行,畅通了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创新渠道,两地据此营造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
现在新规则把投资仲裁列入受理范围,能公平保护海外投资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仲裁院率先制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能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规则“走出去”。这在中国内地尚属首次。这一创新可以说是专门为“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个人投资受到利益剥夺而需要仲裁的案子服务,为将来铺了很好的路。
如果说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枝干所在,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枝繁叶茂的保证,那么,围绕着在“特区中的特区”前海所进行的一系列探索,则是在培育可供“扦插”的新“植株”。前海法治前进的“一小步”,有望成为推动深圳涉外涉港澳法治工作前进的“一大步”。
2022年1月4日,深圳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正式启用。2022年5月23日,前海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聚力打造一流国际高端法律服务高地。
《办法》规定,要探索完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和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在上级指导下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改革,在前海实行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推进上级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等一系列举措,势必会引发深圳法治建设的另一轮改革高潮。
打造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为全国涉外涉港澳法治工作探路先行,前海法治前程似锦,深圳法治未来可期。
大事记
●2012年 深圳成立全球首个实行法定机构管理的仲裁机构。
●2013年 创设我国首个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构。
●2014年 深圳法院全面推行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化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015年 前海法院揭牌,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
●2016年 启用中国首个可以受理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仲裁规则。
●2017年 国内首部地方性辅警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警务人员辅助条例》通过;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在前海揭牌。
●2018年 成立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强化前海合作发展引擎作用。
●2019年 深圳法院成立破产法庭;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国际上首创“复裁制度”。
●2020年 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