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有3个与法治有关的“第一次”密集地出现在了最近十年里: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
法治,是盛世中国的不二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尤其是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不吝笔墨,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示范创建激发内生动力 法治政府建设氛围浓厚
长风万里,征程在前。
10月10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公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含50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与60个示范项目。山东省枣庄市即为其中之一。
对于枣庄及所有入选的其他城市而言,这是一个突出重围的过程。自2021年8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后,各地区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经自愿申报、省级初审,各地方共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了87个综合候选地区和149个单项候选项目。中央依法治国办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候选地区开展书面评审、实地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按照各项评估加权后的综合成绩排名,根据整体协同推进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确定了上述名单。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正在发挥着对各地区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此前,第一批已评选出40个综合示范地区和24个单项示范项目。
“各地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氛围越来越浓厚。”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负责人指出。
示范创建重在树立标杆,自下而上激发内生动力;督察则重在压实主体责任,自上而下传导外部压力,二者共同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合力。近年来,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关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察工作,基本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总结推广“北京出台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法治为民驶入快车道”等24个典型经验,推动解决“执法部门‘钓鱼执法’违规作出行政处罚”等典型案例80余起以及各类问题820余项,有效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立法质量效率不断提高 “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增强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步入了全面“规划”和系统推进时代。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8月2日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对“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划,是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以《纲要》实施为契机,各地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统筹安排法治政府建设。
《纲要》是总结“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的重要成果,是“十四五”期间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路线图和施工图,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接续与创新的内在逻辑和时代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共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466件次,其中制定56件、修改46件次,“一揽子”修改327件次、废止37件。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立法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为地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缩,各省市县政府全部制定公布权责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证明事项2.1万多项,有效解决“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彰显。十年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0.9万件,案件纠错率达13.6%。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初步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深化,行政决策公信力持续提升。
政府诚信建设力度加大,政府督察常态化运行,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明显提高。
以人民满意为评价标准 优化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国之大者,为国为民。
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指引,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在新时期换挡提速的鲜明印记。建设法治政府,以法治之力守护保障人民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例如,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凝聚全社会力量防控疫情,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0年疫情发生之初,广东省佛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在佛山市司法局设立政策审查小组。按照规定,佛山市级疫情防控政策文件要发布,就必须经过政策审查小组的审查同意。这就提醒了各部门应当审慎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疫情监控、隔离救治、检验检疫等措施,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再如,优化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江苏省苏州市,围绕优化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创新,先后推出免罚轻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等3张清单,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努力,换来了民营经济的强大韧性和生命力——据统计,苏州现有超过75万家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注册资本总额近5万亿元,上半年GDP达到11132亿元,增速为4.2%。
在以“人民满意”为导向的评价新标准下,一系列变化正在发生:
各级行政机关坚持落实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的同时,倡导有温度的执法。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
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着力解决异地就医等痛点难点问题。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法治政府建设已然迈出坚实步伐,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正大踏步向我们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