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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 有力度更有温度——广州南沙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营造包容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时间 : 2022-12-06 17:52:51 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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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配合食品抽检。”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某农贸市场内,管理方负责人黄某得知免于行政处罚,舒了一口气。由于不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农贸市场被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涌大队约谈,执法人员向他宣讲了相关法规,黄某连连点头说,以后会积极配合执法。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代了“一罚了之”,在广州南沙,有力度更有温度的行政执法新模式,正悄然生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作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的广州市南沙区,率先把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营造宽松包容信用的市场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说服教育 劝诫警示

让违法者积极主动整改

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南路与虾苗路交界处的鱼塘边,在夜幕的掩映下,建筑垃圾从两辆运输车上倾泻而下,“隆隆”声引起正在巡查的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阁大队执法人员的注意。

执法人员立刻上前,制止了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要求当事人到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由于涉及罚款,当事人有些抵触,执法人员马上转变思路,对当事人开展了行政辅导,运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教育,化解了当事人的情绪,使其积极整改违法行为。

“以前我们通常简单地告知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规,要接受怎样的处罚,现在按照柔性执法的要求,会更多地开展行政辅导,举案例、作对比,耐心讲解。”黄阁大队法制员张凯说,这让当事人从被动接受,到真正意识到违法问题所在,主动积极整改。柔性执法意味着减少了强制手段,也降低了执法人员面临的执法冲突风险。

去年4月,南沙区出台了《关于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创设性提出“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形,单独或综合采取行政辅导、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七种非强制性方式实施柔性执法,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说服教育、劝诫警示,同样能起到预防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发生、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南沙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明晰免罚范围

减轻企业群众负担

南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抽查某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时,发现该公司未在网上公示报告的相关信息。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部委规章的规定,应予处罚,但鉴于其违法行为符合《广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要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警示约谈,督促企业吸取教训,落实整改。

这是南沙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将减免责清单制度落实到行政执法过程中,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的一个缩影。《意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对接上级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制定发布的免处罚免强制清单。

在南沙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看来,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制度体现了包容审慎、容错纠错的法治思维,在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能有效防范过度执法或过宽执法,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克制、理性的执法监管理念日渐化作南沙行政执法的生动实践。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建立了交通违法首次警告机制,将引发事故较少,且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的交通违法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还制定了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对法律法规中认定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对立案追究违法责任附相应的条件,要求执法过程中先行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后仍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该违法行为才具有可罚性。今年以来,该局已通过责令改正消除违法行为772宗。

“查处某些轻微违法行为,原来3天核查确认报批后,就该立案走处罚程序的,现在可以先给当事人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必要时开约谈会,当面讲清利害关系,当事人及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立案或不予处罚,一方面起到了普法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创造了容错空间,实现纠错目的。”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六大队教导员曾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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