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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充分运用双重立法权,将立法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时间 : 2022-12-27 12:31:21 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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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离不开精神文明建设。汕头市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全国首创执法清单公开制度,明确了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凝聚法治力量激扬文明新风……

这是汕头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优势,以良法促进市域善治的鲜活缩影。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法治化道路。面对市域社会治理领域的各种疑难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立法是“破题”的一大关键。

近年来,汕头在深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双重立法权,着力破解民生、生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将立法优势转化为市域社会治理效能,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法治基础。

法者,治之端也。汕头连续三年在平安广东建设考评中取得优秀等次,用法治力量铸就“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以民生立法解决“急难愁盼”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轨道交通、建筑工地等各类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引发不少矛盾纠纷。汕头通过广泛深入征集各方意见,于今年5月修订通过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守护城市的宁静生活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汕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城市运行和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堵点等民生问题立法,力求在源头上找方法,在机制上求突破。

如何真正解民情、听民意?汕头积极健全吸纳民愿、汇聚民智、反映民意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擦亮地方立法民主底色,夯实良法善治的牢固基石。

为此,汕头积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创新编制立法规划,通过公开征集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立法协商听取吸纳各方意见,编制出台《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58件,其中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事项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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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

在此过程中,该市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全面打造代表履职平台,建成人大代表联络站313个,其中中心联络站67个,网上联络站10个,网格化体系日趋完善,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汕头坚持关注民需民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若干规定等民生法规立法工作。如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认识不足、管理责任不清晰、分类收集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定分类管理区域,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助力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

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汕头通过梳理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法意见,按照“不抵触、真管用、可操作”的原则,把现有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地方立法,对法律法规空白进行丰富完善。如制定《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将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纳入调整范围,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题。

以重点立法化解治理难题

汕头潮南区成田镇家美社区与西岐村毗邻,两村在上世纪曾因争夺水源引发大规模冲突,长期不相往来。去年以来,以《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颁布为契机,成田镇党委、镇社联多次组织引导乡贤积极化解两村之间的矛盾纠纷,慢慢打破了两村近百年不相往来、互不通婚的“坚冰”……

这是汕头坚持以重点立法推动市域治理的一个生动案例。

汕头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该市充分发挥特区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聚焦市域治理重点任务,以立法形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为保障规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运行,汕头出台19部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试点工作纵深开展保驾护航。如在全国率先出台《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落实各职能单位按时保质起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法规草案,着力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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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活动

实践中,汕头坚持以“小快灵”立法,助力提升市域治理质效。如首开全省跨区域协同立法先河,联合潮州、揭阳两市出台《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为数百年历史的古老剧种注入新活力;又如出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创新规定涉侨纠纷处理解决机制,加强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营经济是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引擎和增长极。汕头出台《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目前,该市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7%98%以上的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80%以上的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在首次发布的《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汕头被评为优秀等次。

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汕头还出台了《关于保障简政放权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助力做大做强镇域经济;出台国内首部行政裁决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规范和促进行政裁决工作;集中为国家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等三大国家级功能区立法,赋予各功能区更大自主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和保障功能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以科学立法构建长效机制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各地经济、文化、民情不同,地方立法要想“行得通”“落得实”,关键在于不断提升立法质效。

汕头以质量导向立“良”法,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保障。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强立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保障,推动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互促并进,巩固社会治理总体效能。

——以专业化队伍赋能。引进人才,设立立法研究中心,引进法学博硕士,提升立法人才队伍层次。重视专才,高度重视立法智库建设,与汕头大学等高校合作,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为立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培育良才,通过专题培训、挂职锻炼、继续教育等途径,提升立法人才队伍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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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活动

——以精细化程序提质。在程序上,出台《汕头市立法技术规范》,规范法规制定工作,为用好双重立法权提供有效指引。在起草上,注重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的立法建议,提升立法专业化水平。在审议上,通过法检“两院”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称量”,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方式,确保法规立得住。在绩效上,对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跟踪宣传、解读,并对法律实施绩效进行分析评价、纠偏矫正,及时弥补漏洞。

——以系统化总结增效。开展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全面总结经验,系统整理地方立法成果,分析市域社会治理法规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破解立法难题和体制机制障碍。

“奉法者强,则国强。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实施全民法治意识提升工程,加快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法,持续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并从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和宣传等方面多维度持续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提供良好法治保障。”汕头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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