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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出台内海湾保护条例!将打造都市型“美丽海湾”!

时间 : 2023-03-10 09:42:24 来源 : 南方日报(记者 杨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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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滨海城市汕头,内海湾是一张独具特色的风景名片。每天上午,6艘保洁船从内海湾南北岸码头驶出,沿着岸线向东、西两侧打捞海面垃圾和漂浮物。此时,南北岸岸基浅滩捡拾的保洁人员也开启一天的工作,带上工具进入岸基浅滩清理遗留垃圾。

这是汕头内海湾南北岸常见的一幕,也是当地开展内海湾保洁管养的行动缩影。近日,汕头首次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从今年41日起,通过特区立法进一步完善内海湾保护机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成产城融合的都市型美丽海湾。

近年来,内海湾被列入汕头“一湾两岸”城市发展格局,环境品质持续提升,如何更科学保护这片海湾,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法治引领下,汕头内海湾保护将实现质的飞跃。

全民行动

凝聚共识守护美丽海湾

汕头内海湾是韩江、榕江汇集形成的天然海湾,见证了汕头的城市发展,也是展示汕头因海而兴、海纳百川的城市门面。而这片海域对河北人任倩倩来说,则有着更加特殊的感情。

“我第一次看海就是在汕头,那会连游泳都不会,但现在每天都在和内海湾打交道。”任倩倩是汕头市余泥渣土管理所水上环境卫生管理股股长,近年来汕头推行内海湾保洁市场化运作,她的工作是在强化监管上下功夫,在岸线巡查、海上巡逻和视频监控等日常检查基础上,根据海面环境卫生情况调度保洁船只,调配作业人员,对保洁市场化公司实施考核。

为了更好适应在海上工作,“旱鸭子”任倩倩不仅学会了游泳,后来更因工作需要学习开船,并成功考取了船只驾驶证。如今,她和同事们经常驾驶巡逻救援艇驰骋内海湾,全方位确保内海湾海面整洁,成了名副其实的内海湾“守护人”。

保洁工作市场化运作,提升了内海湾的管养成效。但让任倩倩更有感触的是,保护内海湾渐渐凝聚起全民共识,近年来政府和群众对内海湾保护日益重视。

以前,汕头内海湾的保洁工作只限于北岸华侨公园以西水域。自2021年起,保洁范围进一步扩展,从礐石大桥西边三江出海口交汇处至海湾大桥之间南北两岸距岸300米的水域均列入其中,覆盖水域达到660万平方米。

“群众环保意识的提升,也经常让我们觉得很有成就感。”任倩倩记得,去年,居住濠江区南滨路的王先生通过12345反馈内海湾南岸存在不少垃圾,由于该岸线有一半以上都是浅滩,海水退潮时容易积聚垃圾,但保洁船又无法靠近,这为保洁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此,保洁队伍只能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根据潮汐变化,在每天退潮时从岸堤搭梯进入海滩清理垃圾。而当王先生看到这一幕后,特意通过微信发来赞扬,“王先生说之前从未见过这么干净的海面,这让我们很感动,也觉得这份工作很有意义”。

据了解,汕头内海湾南北岸目前共有6艘保洁船和1艘巡逻救援艇开展保洁管养。官方数据显示,从2021年初至今,打捞上岸的海漂垃圾就多达1800吨。

值得一提的是,在近日出台的《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中,明确提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内海湾海域及两侧区域日常保洁的管理,维护整洁的内海湾环境。

汕头余泥渣土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将继续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拟将保洁范围扩大到东海岸新津河出海口,同时争取在北岸东边和南岸增设保洁船靠泊码头,方便保洁船巡航打捞和吊装垃圾,提高保洁效率。

科学立法

以法为尺引领生态文明

内海湾保护成效如何,水质是最有说服力的标准之一。

近年来,汕头以控源截污为主线,多措并举推进内海湾水质提升。2020年、2021年汕头内海湾水质均值均达到以海水四类标准为主;2022年,内海湾水质均值达到海水四类标准,梅溪河升平断面水质浓度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

而综观整个内海湾片区,多项控污工作也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96.15%;外马路雨污分流工程完工;36宗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片区内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处理规模达到85万吨/日,23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处理规模达到10.64万吨/日;涉内海湾海域“散乱污”场所整治完成率达99.9%

在《条例》中,处处体现对内海湾保护的严格标准。其中,内海湾范围内不得新建入海排污口;确需新建入海排污口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内海湾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内海湾两侧控制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等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固体废物填埋场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

此外,《条例》明确将加强对牛田洋等内海湾湿地的保护,预防、控制、消除人为活动对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相关部门在办理涉及湿地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土空间规划、海域使用、养殖、防洪等行政许可时,将加强对有关湿地利用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湿地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

《条例》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侵占、破坏内海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未依法履行内海湾保护、修复职责的;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接到公众举报未及时核查、处理、反馈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条例》出台,接下来以持续改善汕头内海湾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加强陆海统筹,编制汕头内海湾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水质保障机制。同时,针对主要污染因子无机氮开展精准治污,以梅溪河总氮削减试点为重点,加强污染溯源,编制金平区入海总氮摸底溯源与削减方案,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削减,以优良的亲海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美丽愿景

探索绿美汕头生态建设

家住汕头老市区的陈小姐,每天推开窗就能看到汕头内海湾全景。这几年,她明显感受到家门口的公园多了,内海湾也越来越漂亮了。

曾经,在横跨汕头内海湾的礐石大桥南岸码头,小散工业区影响市容,如今已建成一个总面积约1400亩的南滨绿地公园,一到周末成了市民游客露营野餐的首选。而在内海湾北岸,因创文而重建的西堤公园变身世界记忆名录侨批纪念地,与南滨绿地公园隔海相望。

不仅如此,陈小姐家附近的潮人码头完成改造后对外开放,亲水平台吸引众多市民游客争相“打卡”;人民广场扩围升级,打造成为汕头西区“城市会客厅”……一批批市民公园拔地而起,是汕头内海湾环境蝶变的缩影,也是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的探索。

此次出台的《条例》,将针对内海湾目前在规划引领和管控、品质提升以及管理协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定。其中《条例》明确,内海湾保护要遵循陆海统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治共享的原则。

在完善保护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各级职责,建立由相关区政府和部门组成的内海湾保护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相关部门需在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内海湾保护与发展规划。

在保护范围和岸线划分方面,《条例》要求,应当根据岸线的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划分严格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利用区。其中,严格保护区禁止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设置排污口等改变岸线自然形态和影响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限制开发区严格控制改变岸线自然形态和影响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海域和土地使用审批,预留未来发展空间;优化利用区则集中布局确需占用岸线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岸线长度,落实岸线占补制度。

在强化区域管控措施方面,《条例》明确多项禁止行为。包括: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禁止围海、填海;禁止采挖海砂、砂石,开展洗砂等影响水质的活动;禁止在禁养区范围内从事各类养殖活动;禁止在海湾大桥和礐石大桥之间的海域从事捕捞活动;禁止捕杀候鸟、留鸟和破坏珍稀水生生物资源;禁止毁坏山体、树木、湿地和绿地;禁止擅自圈占沙滩和礁石;除必需的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外,禁止改变沙滩自然属性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向内海湾海域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含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压载水的船舶污染物;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业废弃物以及其他废弃物;禁止直接或者通过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向内海湾海域排放工业废水。

在环境品质提升方面,《条例》要求内海湾两侧应合理设置海岸建筑退缩线,科学布局城市空间和天际线,重视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塑造山、海、港、城相互融合的城市特色景观。同时,按照景观优美、亲水舒适、绿色共享的理念,打造具有游览观光、运动休闲、文化传播等功能且便民服务设施完善的连贯公共活动空间,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汕头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汕头提出要把内海湾打造为产城融合的都市型美丽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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