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首批授权事项清单要求深圳率先探索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拉开了改革大幕。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同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2023年3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已在探索中前进了整整两年——730个日夜探索形成十余项制度创新,服务4574人次,实现了各类型个人破产案件“0”的突破……为国家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探索了鲜活生动、有示范价值的深圳模式。
破冰——
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走进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几名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正在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两侧墙上关于个人破产的宣传海报尤为醒目。会议室里,正进行着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集中讲解,以及一对一面谈。
“自《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之日起,就陆续有群众上门咨询。后来人数越来越多,为了满足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全面了解个人破产制度,我们探索建立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启动了辅导工作。”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2年6月1日至今,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通过编印读本、组建专业团队、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实施集中讲解和个性化的一对一面谈答疑,有效提升了个人破产申请审查效率。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73批次、合计679人次的辅导工作。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介绍,在参与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工作过程中,听到最多的问题就是:个人破产申请条件有哪些?怎么提交申请?申请受理后我的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其中申请人李女士让人印象深刻。面对巨大的债务压力,李女士在填报材料时,有几笔债务始终无法厘清,讲述破产原因经过时一度情绪崩溃,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悉心安抚下,才完成了辅导。李女士离开时,由衷地对工作人员说了声:“谢谢你们”。
这样的故事,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里经常发生。
2022年底,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推荐的“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项目”,荣获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之优秀普法项目奖。这让参与申请前辅导的工作人员倍感振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于辅导一线工作。
2022年11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工作组,首次对进入清算考察期、重整计划执行期的债务人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债务人家里,生活也切实发生了的变化,多名债务人表达了相同的意思:“以前背负着巨额债务,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如今感觉生活一下又回来了。我能够安心工作、努力挣钱,生活也逐步回到正轨……现在终于理解,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系列实实在在的行动。”
创新——
推出多个全国率先,打造个人破产事务办理的深圳模式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作为政府设立的机构,出台了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法律文件,开创了政府机构为加强管理人管理建章立制的先河,在国内破产法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2023年1月,“深圳市个人破产制度完善”入选2022年中国商法十大事件的推荐理由。
管理人在个人破产案件办理中承担着债权审查、财产调查、破产财产分配执行等多项重要职责,是破产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托。“为更好地开展管理人管理工作,自成立之日起,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就广泛调研、收集材料,在立足于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特点的同时,也参考了国内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的经验做法。”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2年8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印发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了名册编制工作,收到市内外近百家专业机构报名参与遴选。
经过材料审核、初期评审、综合评审以及审核审定等程序,2022年12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发布《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这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38家粤港澳大湾区中介服务机构、2家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纳入其中。
两年间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创新举措有十余项,其中不得不提的就是个人破产委托和解首案的办理。
2021年7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办理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组织下,经财产申报、债权申报、征求意见、召开和解会议、投票表决等程序,市民魏先生最终和全体债权人达成还款期限为54个月的和解协议,从高达72万元的债务泥潭中解脱出来。
截至目前,摆脱了债务催收的困扰,魏先生全身心投入工作,收入也增加了、工作也稳定了,正积极履行个人破产和解协议。该案是国内首宗委托和解案件,开创了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组织破产和解的先例以及委托和解案件办理的新模式,为债务纾困探索更加高效开放的路径。
通过推出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个人破产委托和解制度等多项创新举措,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持续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模式。
聚力——
切实防范个人破产欺诈,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为进一步降低个人破产信息查询成本,同时避免个人破产程序被滥用、切实防范个人破产欺诈行为的发生,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抓住信息公开互联这一突破口。
一方面,制定了《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加强信息合规管理。陆续上线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建立个人破产栏目、开通政务新媒体,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信息359宗,通过广泛监督提升破产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另一方面,不断推进与各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2021年12月,在深圳市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提交的《关于推进个人破产信息共享的实施方案》得到各单位大力支持。
在梳理出近50大类、细项超过550项的信息需求清单后,2022年7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印发《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共享目录(2022年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上,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下了大功夫。希望一方面帮助管理人减轻信息查询工作量、降低破产办理成本;另一方面,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监督债务人找到有力抓手。”
这样的举措,只是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推进个人破产信息工作的第一步。
2022年5月,深圳市政府同意在个人破产领域使用深圳市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民政局签署了《关于推进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法律援助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联动合作协议》。
2022年10月,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签署《关于推进破产事务办理与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联动的框架协议》。三个多月后,“破产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
2023年1月,“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信息”项目入选2022年市级营商环境改革优秀案例。
为快速提升个人破产事务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积极申报“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化试点,获批入选国家2022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试点将深度融合深圳个人破产事务办理实践经验,建立涵盖技术支撑、业务应用、业务管理的多层次一体化标准体系,并促进试点成果转化,争创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以高水平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
后记
“两年间,《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顺利实施,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落地、运行,个人破产制度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成果,是深圳法治乃至国家法治发展历程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
具体来看,个人破产制度一方面能够从多个角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升社会整体公共利益。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降低单一债权实现的成本、高效实现资源再分配;能够防止无限债务追索引发的恶性事件,减少社会不稳定性因素;能够让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让不诚信债务人得到法律制裁,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激励机制,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有重要意义。个人破产制度为大量以自然人名义参与商事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序退出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增强经济的韧性。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通过创新配套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服务举措,已迈出实践第一步,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