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通知,在全省率先设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涉外法治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负责涉外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等有关事项。
协调小组由珠海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中院、拱北海关、市工商联等22个成员单位组成,承担为涉外法治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为珠海市法律服务行业机构和人员对外交流合作提供便利、支持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珠海市司法局,根据需要统筹组织召开协调小组有关工作会议、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通知还明确协调小组建立全体及专题会议制度、沟通协调及联络机制等,并在强化问题调研及宣传推广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协调小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力夯实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基础。
协调小组的设立,标志着珠海开启全面统筹涉外法治工作新篇章,迈出了涉外法治工作从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式发展转变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