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施的决定》将于2023年8月26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包括自然资源管理、规划建设、投资管理、法治建设等领域101项行政职权事项可在前海办理。
2021年9月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同时要求加大行政审批、科技创新、规划管理、综合监管等方面的放权力度,为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决定此次主要授权的包括自然资源管理、规划建设、投资管理、法治建设等领域行政职权事项101项,涉及市(区)政府、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区)住房建设局等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3项、公共服务19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55项。
从事项分类来看,投资领域5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事项;规划建设领域62项,包括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城市更新领域21项,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准、历史用地处置等事项;海洋发展领域和法治建设方面各5项,包括海域使用政策咨询、海洋产业扶持计划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等事项;其他领域3项,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等事项。
决定授权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不含宝安中心区,宝安中心区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宝安大道、南至南山宝安区界、西至海岸线、北至新安六路)范围内实施,深圳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实施相同的事项,但已受理的仍可继续完成办理。
“此次将一批行政职权事项‘下放’,将推动前海多领域更高效运作,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下的管理体制也再取得新进展。”前海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该局作为法定机构承载部分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重要途径,不仅增强前海合作区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更将为前海高质量发展提速换挡增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