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广东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全面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及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校长石佑启认为,广东要围绕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法律规则衔接,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应对跨境纠纷和法律问题,夯实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基础,丰富涉外法治实践经验,以高水平涉外法治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南方日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广东来说,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石佑启:一是依法推进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当前,广东正致力于打造千亿元级、万亿元级出口产业集群,巩固拓展美欧、日韩、东南亚等多元化国际市场,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入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
二是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在全国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加快大湾区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打造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促进人员、物资、资金、信息便捷有序流动,推进重点领域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都需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发挥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以及三地法治人才的聚合优势。
三是有效维护企业、公民海外权益的必然要求。广东“走出去”的企业和公民数量多、规模大,涉外民商事活动频繁,亟须建设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业,打造全方位、全领域、全生命周期的“产业链+法律服务”新格局,为制造业“出海”贡献法治力量,回应企业、公民解决海外利益纷争的诉求。
南方日报:近年来,广东在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石佑启:一是创设了一套制度机制。广东从创新完善制度机制着手,建立省级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建立横琴、前海、南沙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的直接对接机制,涉澳司法协助案件办理效率有效提升;建立健全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制度,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申领机制。
二是打造了更优的营商环境。广东通过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在营商环境建设上持续发力。其中,制定并及时修订了一批相关涉外地方立法,省级层面制定有《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市级层面制定有《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等。
三是壮大了一支人才队伍。广东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法学会、各高校等部门和单位多方发力、协同育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今年8月,广东已有300多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省内仲裁机构聘任的港澳籍和外国籍仲裁员约800名。全省共有98名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数量居全国第三。
四是搭建了一批工作平台。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南沙国际片区等稳步发展,建设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横琴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
南方日报:在以高水平涉外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广东采取了哪些扎实有力的举措?
石佑启:一是创新制度机制,推动大湾区融合发展。坚持“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东所能”,携手港澳建设世界级的湾区、发展最好的湾区。如发布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等文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是加强涉外立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近年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广东在涉外地方立法方面取得新进展。如全国首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彰显了新时期广东继续扩大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打造对外开放制度高地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从引、育、留等角度,多措并举推动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广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库、青年人才库并评选首批入库人才,将涉外法治人才纳入“广东特支计划”,打造“粤律工程”等,打造涉外法治人才“蓄水池”;搭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培训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如广州市司法局、广州仲裁委员会分别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建全国首家涉外律师学院、全国首家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学院。
四是聚焦多元解纷,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与解纷提质增效。广东大力推动“一站式”争端解决,出台粤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和法律专家协助查明域外法指引,统一大湾区内地法院审理涉港澳案件裁判标准;深圳前海法院成立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域外调解员+内地调解员”协同调解模式;鼓励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组建广东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服务团等,推动高端法律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南方日报:接下来广东如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您有哪些具体建议?
石佑启: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涉外法治保障水平。推动广东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省涉外法治工作专班、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有效运行,强化涉外法治工作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畅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对接。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司法部门在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区际协助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合作。
二是聚焦服务保障重大国家战略,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国别法律制度研究,发布服务指引。深入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加快推进广东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同时,加快涉外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完善,重视与国家涉外立法之间的衔接。
三是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以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激发动力,以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实现跨越发展。创新仲裁员选聘和管理,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扎实落实人才优粤卡制度,做好对涉外法律服务领域高端人才的各项服务保障。制定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标准和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同时,在需处理涉外事务的政府部门设立涉外公职律师岗,政府部门、律师协会等应建好用好各类涉外法治人才库,增加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数量和比重。
四是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和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同时,在涉外法治建设过程中,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强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
注:本文部分参考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课题《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完善我国海外利益法治保障体系》(项目批准号:GD22TW04—0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