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进行深刻阐述,深刻阐明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之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东省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中山大学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谢进杰认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强有力司法保障。
南方日报:践行司法为民有何重要意义?
谢进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进一步要求“严格公正司法”,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仅要让群众“看得见”,更要“可感知”,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基于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不仅是对我国人民司法与司法为民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更是对新时代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提出的新思路、新理念、新要求。
南方日报: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哪些新要求新期待?
谢进杰:一是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待通过司法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和寻求权利救济,要求司法坚决捍卫正能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对司法便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待诉诸司法进行权利救济与权益保障的方式和机制更加方便、高效、及时、好用,要求司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与保障,尽量减少司法过程的各种周折和时间消耗;
三是对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待通过司法形成的不仅是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裁判,更是得到切实执行的可兑现的正义;
四是对司法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待通过司法惩恶扬善、治理不公、弘扬正气,要求司法坚决维护法治精神、遵循司法规律、坚守正当程序、捍卫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南方日报:围绕上述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在法治建设领域有哪些成效?
谢进杰: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在长期的司法改革与司法实践中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探索形成诸多创新成果。
在司法改革方面,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广东政法系统注重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法治护航广东高质量发展。如截至去年底,广东法院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有40项改革举措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推广,21项改革经验入选人民法院改革案例选编,这些改革涵盖了审判机制、审判管理、诉讼服务、在线诉讼、跨境商事司法规则衔接等多个重点领域,推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
在司法实践方面,广东地处“两个前沿”,市场化程度较高,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比较发达,新兴问题和新型案件往往首先在这里出现。常年司法实践探索形成的广东经验,也为全国各地提供了参照。比如广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用法治方式保护创新、用司法裁判推进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
又如,广东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民生司法保护。加强高空抛物、食品安全、破坏窨井盖等案件审判指导,维护好老百姓“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安全;广东检察机关持续办理涉进城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支持起诉案件,助力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出台全国省级检察院首个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广东率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已经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打通了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此外,广东还是全国第一个实现省市县三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的省份。
南方日报:接下来,广东政法系统应该如何继续践行司法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谢进杰:一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二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保障民生福祉的司法服务能力水平。譬如通过优化立案登记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多项改革,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服务与公正司法保障的质量和水平。又如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三是立足省情,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践行司法为民,离不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强调,要扎实推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在构建新安全格局上取得新突破。社会是新安全格局的基本面,在构建新安全格局上取得新突破离不开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优化与创新。
为此,要通过科技的社会治理,不断实现社会治理的数字化、网络化、系统化和智慧化;通过基层的社会治理,不断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动力、活力与创新;通过平台的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平台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与作用;通过法治的社会治理,最大程度实现常规机制的治理;通过文化的社会治理,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治理效应,塑造社会治理的观念、氛围与秩序。
注:本文访谈内容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委托项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建设更加公正司法体系》(项目批准号:GD22TW04-0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