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是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媒介,记者从珠海市政府获悉,《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日前正式印发施行,这是广东省首部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政府规章。
《管理规定》共计19条,明确了外语标识工作的责任体系、设置原则以及日常监管责任和督促机制,并广泛动员专家咨询小组、志愿者参与外语标识工作,着力打造政府统筹领导、外事部门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根据规定,公共场所标识上的外语译写应当适应实际需要,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符合外语译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相关译写规范标准的,应当符合外语通常的使用习惯和国际惯例。
珠海市作为内地唯一与港澳同时陆路相连的口岸城市,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管理规定》的印发将对优化珠海国际语言环境、提升城市国际文明水平、创建高质量的对外交流交往环境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珠海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国际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