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现场。南方日报记者 张冠军 摄
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广东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和中心枢纽,目前已成为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间贸易量最大、双向投资最多的省份。
累累硕果离不开法治护航。近年来,广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开创涉外法治建设新局面。特别是在今年7月,广东首次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建设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三个一流”工作目标,以高质量法治赋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
10月30日至31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在新疆喀什举行,论坛旨在积极响应和落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精神,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持续走深走实。来自中国与中亚、南亚各国的法律部门官员、法律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出席。
论坛期间,围绕以法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来自广东的专家学者纷纷建言献策,他们一致认为,要坚持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加强规则制度等“软联通”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至今,除了继续加强基础设施等“硬联通”外,各方对规则制度等“软联通”的需求也日益凸显。
如何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认为,要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如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推进各方在贸易、投资等领域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合作。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妥善化解商贸纠纷,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张亮认为,应积极运用并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现有国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充分整合并利用各类国际、区域间争端解决资源;探索设立专为解决“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间经贸争端的专门机构,探索设立跨区域联合调解中心等。“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倡导者,中国可以提供更多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他说。
国际仲裁具有“跨境管辖案件、跨境适用法律、跨境执行裁决、跨境共享资源”的特点,可为共建“一带一路”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以该院为例,介绍了近年来中国国际仲裁工作在仲裁员结构国际化、仲裁规则国际化、案件结构国际化、纠纷解决模式多元化等六个方面的最新进展。他举例说,自2007年开始,该院在中国商务部支持下与广交会共建“展会调解+深国仲仲裁”机制,化解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当事人覆盖120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共建国家。中国特色和谐解决纠纷模式为“一带一路”中外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了更多选择。
论坛召开期间,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正式启用。刘晓春说,喀什分院为境内外商事主体提供仲裁、调解、谈判促进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业务辐射中亚、南亚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喀什分院的建立有利于将中国国际仲裁的最新经验和成果带到喀什,为中亚、南亚法律界和工商界所共享”。
数字化赋能“一带一路”发展
“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创造广阔合作空间。
在广东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闪涛看来,当前“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果。比如,中国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促进共建国家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中国商品基本覆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共建国家的商品也通过电商平台走进了中国千家万户。
“但我们发现,‘数字鸿沟’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为一些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仍较落后、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仍处在起步阶段、数字人才紧缺等。”闪涛建议,加强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建立相应沟通交流机制;以数字经济建设带动制度、规则与标准的衔接;建立多边与双边评估保障机制,推动相关制度建设可持续发展。
面对不同法律制度、文化习俗等差异,如何助力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良性发展?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梁爱诗看来,香港作为实行普通法的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能与其他地区共同营造良好廉洁法治环境,共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这个过程中,香港可以发挥普通法独特优势,扮演“一带一路”超级联系人;可以发挥多元争议解决体系优势,更好地参与解决跨境纠纷;可以发挥开放的执业环境优势,成为“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储备基地。
东方锐眼风险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郑刚建议,要进一步发挥专业咨询机构的作用。在他看来,专业咨询机构事前可以提供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在内的项目风险评估、出国人员国情跨文化沟通培训等服务;事中可以设计商业模式与交易结构,设计并执行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等。郑刚还建议,持续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如各国立法与司法机构共同合作,从立法角度构建企业跨国投资保护框架与机制;在企业层面建立投资前、投资运营与退出阶段的全流程管控体系;建立东道国司法与中国司法、法律专业协会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相关
广东以法治助推“一带一路”“软联通”
建设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开发“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成立全国首个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专业合议庭……近年来,广东在法治轨道不断探索护航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有益做法,在服务“国之大者”中彰显新担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次广东参与主办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是我省以法治助推“一带一路”“软联通”的又一生动实践,适逢其时、意义重大。论坛开幕式上,6项合作协议正式签约,其中由广东有关方面牵头或参与的共5项。如围绕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斯里兰卡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围绕在贸易、投资、能源等领域开展合作,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与哈萨克斯坦优尼凯思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合作协议。
广东省法学会主要负责人表示,本次论坛围绕“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主题深入探讨,形成广泛共识,达成六项合作协议,有力推动了中国与中亚、南亚国家在司法实务、智库对话、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领域交流合作。“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之际,广东愿以本次论坛为重要契机,携手各方共同搭建好这个法律交流合作新平台,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