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于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是全国首部明确由“飞出地”全面主导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旨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破解深汕特别合作区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障碍,重点解决区域发展难题,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改革探索,为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条例》共九章52条,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合作体制、协调机制、改革创新、组织机构、管理职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营商环境、发展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被誉为“深汕基本法”的《条例》一经公布便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条例》明确,由深圳以所属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给予深汕政策和资源支持,及时解决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汕尾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深圳标准,造深汕新城,令公众对这块热土发展前景信心倍增。
产业发展统筹纳入深圳市重大产业布局,产业发展规划与深圳同频共振,建设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集群,产业利好透过《条例》释出,企业、人才纷纷将目光投向深汕这块热土。
对于《条例》的立法意义和立法质量,学界给予了高度评价。国家高端智库研究员宋丁表示,《条例》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以来第一个全面的法制性的约定,进一步明晰了深汕的管理体制,落实深圳市全面负责的这一要求。长期研究行政法、区域法治、地方立法领域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朱最新教授表示,《条例》出台实现了深汕组织体制的法规化,为体制机制创新、产业体系创新、城乡治理创新、人才集聚创新和民生融合创新提供了法规依据,为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是广东在通过立法持续推动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中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示范的又一成果和突破。
为改革创新壮胆鼓气
推动深圳治理体系在深汕延伸获得有力法治支撑
自2018年12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式挂牌成立、由深圳全面主导各项工作以来,深汕发展驶入了快车道。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深圳各单位各部门大力支持下,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充分发挥“特别+合作”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田园+都市”城乡融合发展路径、“特区+老区”基层治理效能的优势,交出了沉甸甸的改革发展答卷。
《条例》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深汕体制机制调整相关事项,将深圳全面主导、汕尾积极配合的改革成果固化,并着眼以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目标推进深汕各项建设工作的要求,通过立法顶层设计形成了具有深汕特色的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管理模式。
“此次立法将深圳全面主导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以来的改革经验、管理模式进行了提炼。”参与《条例》立法部分环节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表示,《条例》明确赋予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职权,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制度红利的效用。
依托改革创新管理架构,深汕特别合作区与深圳一体的人、财、物、事关系基本打通。在机构配置方面,深汕按深圳经济功能区标准和要求设立管理机构,深圳主导成立了深汕基层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其中法院、检察院都是全国首个特别合作区法院、检察院。在财税机制创新方面,深汕得到了深圳市财政的有力支持,2017年以来,市财政向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转移支付约374亿元,市政府投资深汕项目总投资约1397亿元。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深汕创新多元干部队伍融合机制,形成了深圳选派干部、原汕尾干部、向全国选调招考干部各尽其才、高效协同的生动局面。
《条例》通过立法固化了这些改革成果。《条例》规定了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法律主体地位,解决了其服务管理、综合执法、复议和诉讼等多方面的问题,支持中央垂管部门在深汕设置分支机构。
深汕高速发展的秘诀在于深圳治理体系在深汕的延伸。站在深圳40多年改革发展经验的高起点,深汕如何更好赓续特区精神,以改革创新释放发展新动能?《条例》继续为改革定向,为创新鼓劲,给出了答案。
《条例》确立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协商民主、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原则,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的目标。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条例》对改革创新试验未达预期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免责或减轻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宽容失败就是鼓励创新,就是对创新精神最好的保护。”拥有丰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实务经验的广东广和(深汕)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心怡表示,深汕改革创新势必要探索新路,要形成首创性成果并不容易,放开改革者的手脚,让他们敢闯荆棘丛、蹚深水潭,让敢担当敢作为、敢闯敢拼者得到保护和肯定,能够激发改革创新更强活力。
护航和保障改革,《条例》拿出了“硬”措施,拿出了以“特别”之气魄建设“特别合作区”的气魄,也给深汕抛出了“硬命题”。《条例》在财政、税收和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明确了深圳的责任,同时要求深圳、汕尾在协商建立深汕收益共享机制、加强民生互认保障等改革方面破局。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创新与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郑鑫认为,“这些改革课题触及到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底层逻辑,将对深汕的改革勇气和智慧提出考验”。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深汕改革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的当口,《条例》的颁行是对既有改革方向的肯定,也释放出改革长期性、稳定性、全局性的预期,创新之“破”与法律之“立”相结合,深汕改革发展必能在法治轨道更稳定、更高效运行。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产业发展定向给投资者吃下“定心丸”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条例》对营商环境、产业发展作出专章规定,提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空间,建设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稳定优质的营商环境,高瞻远瞩的产业规划,为企业来深汕投资兴业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扎根深汕的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
当前,深汕特别合作区正积极打造重大产业项目承载地、新引进重大项目目的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孵化器、驱动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以新型储能、新材料、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为辅的“一主三辅”产业发展格局加速形成。
营商环境对标深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深圳市区同步,是深汕在一张白纸上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优势所在、底气所在。在深汕,相当于是在深圳,落户深汕的企业同样享受深圳的产业政策。近年来,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打造与深圳“同城同质同效”治理体系,制定了一揽子惠企政策,通过土地空间开发、人才服务等改革,打造深圳标准、深圳质量的政策配套、基础设施,群众来深汕安家立业、办事经商、投资兴业可与市区无缝连接,好项目来深汕皆有空间、落地无忧,优质企业、项目纷至沓来,形成了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
《条例》为深汕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设定了目标,也授予了简政放权的权限。例如,在人才引进方面,《条例》明确,深圳市应当支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制定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强人才综合服务与保障,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深汕创新创业,深汕特别合作区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有利于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扎根奋斗的人事和住房等政策,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正是广大人才用武之地。期待在《条例》确定的原则下,深汕能够为人才干事创业、全面发展提供广阔舞台,实现‘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郑鑫表示,深汕与深圳市区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在深圳“深爱人才”的政策基础上,深汕可以采取更灵活、更有针对性的人才政策,实现新城的快速成长。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深汕的产业发展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等要求。根据《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发展统筹纳入深圳市重大产业空间布局,支持深汕特别合作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域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加强对深汕相关产业发展的扶助和支持。同时,授予区管委会制定土地、资金、生产要素、服务等保障制度,依法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予以政策支持的权限。
“《条例》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优质的法治化制度环境,将有利于深圳市场经济向周边辐射,加速先进生产要素流动,将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刘诚表示,《条例》不啻为一部推动深汕产业发展的“促进法”。
以人为本打造生活福地
“特区”携手“老区”共享改革红利
合作是贯穿深汕发展的主题词,共享是深汕发展的根本目的。深汕全域皆为革命老区,在这里,特区感恩奋进,深入推动更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带动老区人民携手步入共同富裕康庄大道。
深汕城乡规划建设一体推进,短短5年来,农渔四镇面貌一新,现代化产业新城峥嵘初露,田园都市和谐共生,山海连城乡愁存续,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是《条例》立法的一大特点。《条例》明确,由深圳统筹深汕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深汕综合基本民生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引入优质公共服务资源,高标准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共建共享,构建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并特别明确了深圳市支持深汕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
作为深圳唯一拥有大片农村的区域,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深圳推进乡村振兴的主战场、深入实施广东省“百千万工程”的主阵地,承载着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上作出示范的使命。对此,《条例》也进行了专章立法,提出打造具有湾区特色、地域文化、创新风尚的城乡风貌的愿景。
深圳主导深汕特别合作区改革发展以来,深汕突出改革共享,导入深圳优质的教育、医疗、文体、住房保障等资源,让当地群众和五湖四海的才俊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公共服务。深汕总投资97.3亿元建设9所新学校,总投资17亿元布局优质医疗资源,总投资224亿元构建“双六十”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保障房建筑面积占居住建筑面积达60%、保障房套数占居住住房套数达60%,真金白银、真心实意的服务实现了实际管理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
深汕好生活,明天会更好。根据《条例》,未来,深圳市示范学校、市属医院、文化体育机构都将承担起支持深汕公共设施建设、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同时,《条例》还明确支持建设深汕与深圳市区之间的轨道交通、公路、港航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
目前,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在打造高品质生活新示范区。南外深汕九年一贯制学校、市二高深汕实验学校已经开学,9900个学位的深圳中学高中园2024年投入使用,不少于3000个学位的百合外国语深汕高级中学开工建设,每个镇区都将匹配深圳品牌的九年一贯制学校。800张床位的北大深汕医院正在兴建。“十四五”期间,新增住房6万套,其中保障房4.4万套。“四港五站”“五铁五高”“五横六纵”的立体交通体系正在成型,尤其是深汕西高速改扩建、深汕高铁完成后,深汕与深圳市区的交通距离将进一步缩短,实现高铁半小时、公路90分钟快速互通。一批高质量的学校、医院、文体、交通基础设施将拔地而起,教育、医疗、文体软件也将逐步融入深圳体系。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短板,也是发展的“潜力板”。坚持以产兴城、以城带乡、以工哺农、产城乡融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引入优质产业和优质资源,探索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实现了老区民生历史性进步,民生设施的高标准建设,也为产业落地、人才聚集在工业基础薄弱地区迅速落地提供了坚实支撑,促成了发展能级的迅速跃升。
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是国家交给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任务之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深汕探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动力更加强劲,吹响了向改革深水区挺进的号角。进一步增强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性,依靠法治手段不断化解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将《条例》精神落到实处,深汕步稳而蹄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