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管法的法”再修,进一步实现地方立法权扩容。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更突出,尤其需要在立法上探路先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良法治环境。
近年来,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立法决策同本地改革发展决策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修改了一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以来,至今年9月,广东共有330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含修改、废止决定)获得批准,现行有效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共445件,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各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广东首次召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市地方立法工作成果和经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东莞市橫沥镇人大打造“树下议事会”,聚焦设区的市立法等内容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受访者供图
紧扣大局
瞄准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
11月15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修订的《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这个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按照东莞市委、市政府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部署,立足东莞“双万”新起点,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为规范和加强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多年来,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大局、着眼急需,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科学编制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制定出许多有效管用的良法善法,并主动“试水”新兴领域立法。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州市制定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制定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细胞核基因产业促进等新兴领域方面的法规,湛江等市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茂名重点推进《茂名市化橘红保护条例》,汕尾重点推进《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以产业振兴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中山等市开展水环境保护立法,揭阳等市开展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肇庆等市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规,为守住绿水青山蓝天提供法治支撑。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佛山等市制定历史文化保护、汕尾等市制定红色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传承、精神生活的需要。韶关市制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河源市制定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清远市制定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通过法治手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有效管用
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特色
潮州立法保护韩江流域水环境、江门为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立法、阳江制定保护石望铸钱遗址条例、东莞制定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这些“小切口”立法,做到一事一法,立一件成一件,不仅具有强烈的地方特色,也结合地方实际,务求有效管用。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
比如梅州,着眼于突出地方传统建筑特色、传承客家文化,制定《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建立了保护名录和分类保护制度,创新性地规定了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推选的方式成立客家围龙屋管理小组,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利用围龙屋,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在汕尾,作为承载红色记忆的革命老区,为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弘扬海陆丰革命老区精神,当地制定了我省首部红色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云浮则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精准选题,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石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珠海今年5月出台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两部“小切口”立法。
立足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汕头出台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搭建起华侨试验区的政策制度、运行机制、资源信息等基础性平台;江门出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等法规,保护与传承侨乡历史文化。
此次立法法修改,明确设区的市可以根据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在广东,协同立法早已不是新鲜事,其中既有省市协同,也有市际协同。
例如,广佛两市地铁多线衔接、运行总里程长、日均客流量大,迫切需要通过协同立法解决“分段而治”的问题。近年来,广佛两市商定协同推进轨道交通领域的立法,并在全省率先签订加强两市协同立法合作协议,在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法规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研究制定互联互通机制上做到“四个协同”。
而早在2021年,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就加强潮剧保护开展了协同立法,出台潮剧保护传承条例;在《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出台后,今年,汕头、佛山、梅州、江门、潮州等市的地方菜相关条例获批,推动广东在全国首创的“1+N”省市协同立法新模式向前迈出新步伐。
有效管用是衡量立法质量的试金石。
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做好衔接细化补充规定,不断增强法规实效性。比如,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固化到条例中。该条例颁布实施仅半年时间,肇庆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上半年同期大幅下降了15.9%,与扬尘相关的污染物浓度指标显著改善,改善幅度并列全国第2,全市“一级优”天数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6天。
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开门立法,不断丰富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受访者供图
开门立法
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青年河畔,全省首个以地方立法为主题的公园就坐落在这里。开园一年多来,已组织多场“立法意见大家谈”活动,就《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草案)》等提出意见建议,群众能在“家门口”参与立法,参与热情很高。
注重开门立法,不断丰富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把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是近年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显著特点之一。
江门支持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建成全省唯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3年来,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共组织宪法、民法典等学习宣传活动360场,提交立法意见建议750条,有关《在听民声汇民智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项目入选2022年江门市“十大法治惠民实施项目”。
广州继2015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市域范围内的全覆盖后,又在街道、社区、经济功能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共设立31个基层立法联络站,构建起“11+31”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新格局,为广泛收集民情民意提供基础。
深圳、清远等市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活动,在立法工作中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进一步夯实立法的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
在立法工作中,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出台《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基础上,湛江配套制定了《立法论证工作规定》《立法项目库管理工作规定》《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评估的工作规定》等12个立法制度,让地方立法工作有法可依、严谨规范、稳步推进。
汕尾强化“智库”支持,与“家门口”的华南师范大学共建汕尾市地方立法咨询和服务基地,充分发挥高校专家学者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聘任25名立法咨询专家,邀请其参与立法评估论证、法规草案修改等工作,积极征求专家的意见建议,在“问诊把脉”中破解立法难题,提升立法质量。
河源今年首次给3位意见提出人颁发了优秀立法意见采纳证书。在意见反馈机制上,当地积极尝试,对没有采纳的意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电子信件、口头等方式及时向提出人反馈,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让民意民声得到及时回应。
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衡量法规是否行得通、真管用的有效手段。茂名正在推行“一检查二评估”工作机制,组织对实施满1年的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施行满2年的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根据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结果,对3部法规进行了修改,逐步完善法规制度,确保法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