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本场发布会是“高质量发展看广东”系列主题发布会第十一场,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邓鸿主持。
广东为全国数字政府建设探索出样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邓鸿介绍,近年来,广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家部委的支持指导下,在全国率先启动数字政府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全省政务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经验做法,为全国数字政府建设探索出广东样本。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广东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强调以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转型升级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为广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条例》在全国率先以数字化为主线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表示,《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是广东践行宗旨为民造福的有力举措。《条例》分为总则、政务服务管理数字化、政务服务办理数字化、监督保障、附则共五章34条。
《条例》注重数字政府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首次从制度设计上规范明确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与政务服务机构开展政务服务工作中的职权分工;紧扣“数字化”与政务服务相融合的发展理念,《条例》在全国率先以数字化为主线,同时兼顾传统政务服务中流程优化、机制创新、环节办理、材料精简等内容;突出政务服务数字化的广东特色,明确数字湾区建设,推动与香港和澳门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在数字化方面的合作,便利三地的企业和居民;强化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工作创新,《条例》首次明确政务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的数据采集使用原则和共享机制责任。
政务服务建设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东在《条例》编制过程中全面梳理总结了数字技术对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的做法和案例,提出了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自动受理、智能审查、智能办理。推动政务服务档案数字化应用,《条例》规定,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能以电子形式归档和移交。推动非现场方式辅助现场勘查审验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政务服务机构创新使用远程视频、数字化图纸等非现场方式辅助现场勘查审验。
《条例》明晰政府及部门相关职责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表示,今年7月、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和第六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在条例审议修改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各方面的反馈意见,重点围绕五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进一步厘定相关概念内涵,明晰政府及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数字化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理顺逻辑补充内容,使层次更清晰规定更全面;进一步健全数据相关机制,推进数字化巩固发展;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规定,以评估评价促进效能提升。
《条例》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燕梅表示,《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将广东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制度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立法过程中,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各项创新措施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近年来,广东省一直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围绕打造更加优良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批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的地方立法,如《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等。
《条例》多方面融入数字化创新应用实践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魏文涛介绍,《条例》从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全流程办理,到线上平台建设、线下大厅建设、后台监督管理,都融入了数字化创新应用实践。
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在广东已有广泛实践,容缺受理是广东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改革中作出的积极探索,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本《条例》中进行了固化。近年来,全球数字化发展浪潮风起云涌,将政务服务事项自动受理、智能审查、智能办理等内容写入条例,符合当前技术发展的趋势,有利于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条例》第二十七条,推进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事项纳入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管理,通过数字化手段来解决证明事项面临的难题。
相关拓展
出台《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既是广东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省司法厅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最大化便民利民”的思路和原则。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深入基层调研,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围绕办理好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加强制度建设,将近年来在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中一些高效便民的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比如告知承诺、容缺受理、集中办理、并行审查等,以创新促精简,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聚焦“数字化”,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注重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统筹兼顾,明确规定线上线下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注重新兴技术和《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制度相衔接,明确要求通过数据共享手段减少重复提交材料。《条例》对我省借助数字化新技术新媒介探索开展的有关举措,如“政务服务事项自动受理、智能审查”、“粤系列”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创新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为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着力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出台《条例》,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和共享协调保障机制,推动数据采集和共享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整合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平衡我省各地区之间差异,在制度上推动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通过立法大力推动我省政务服务数字化的持续变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