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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地市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成果一览①

时间 : 2024-01-26 15:18:43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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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各地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坚持围绕中心大局,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高质量推动政府立法各项工作任务,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年各地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77部,新制定和修订政府规章62部,由省司法厅指导各地市建设立法基层联系点413家,推动构建“省市县+基层联系点”联动工作体系。

主要亮点

广州市:创新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立法质效,首次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织召开年度立法工作调度会,出台政府立法计划推进工作方案,建立起草部门责任制、立法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完善法治广州考评体系等保障措施。

构建立法、执法双向循环工作机制,推动立法与普法相融合,精心打造“立法流程一日游”活动,获评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创新项目。

深圳市: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突出重点、急用先行,针对深圳市基层社区特别是城中村水电燃气违规加价现象,探索立法快速反应机制,成立立法专班,牵头起草并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这一“小快灵”立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居民安居乐业。

新增33家市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同时制定《深圳市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管理办法》《深圳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征求意见工作指引》,加强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与立法联系点的沟通效率。

珠海市:紧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产业发展和合作区建设,紧贴社会关切,推动出台全省首部规范外语标识的政府规章,以及反走私综合治理、律师执业、高新区发展、市场主体登记、住宅小区治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全程参与制修订港澳建筑、旅游、澳门医药从业人员在合作区跨境执业4部法规,促进三地规则衔接。

设立23家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健全意见听取与反馈机制,与民主党派结对加强立法协商,进一步优化立法机制。

汕头市:以良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服务和推进“百千万工程”、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等领域,运用主题教育成果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立法质效,发挥人民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专家“外脑”的作用。

佛山市:高质量推动政府立法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出台全国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3部政府规章。

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工作微平台的“11平台”作用,通过举办圆桌论坛、调研座谈会、立法意见征集游园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

打造具有佛山特色的政府立法文化IP,提高公众参与感,营造浓厚的立法氛围。

韶关市:持续健全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出台《韶关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新选定6家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协助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组织《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宣讲培训暨普法宣传活动,铺开“立法+普法+政策落地”法治建设的新模式,为用好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提供了样本。

河源市: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出台《河源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改《河源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

对规章实施后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对《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立法后评估,充分了解规章实施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梅州市: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高效完成校园足球发展、海绵城市建设、河道采砂管理等法规案立法审查。

聚焦“百千万工程”和绿美梅州生态建设等领域,加快推进《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梅州市中心城区滨水临山区域规划管理规定》的立法工作。

增强规章实施效果,组织对《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完善政府立法制度机制,拟制定《梅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惠州市:不断拓宽科学民主立法途径,确立了首批14家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推动科学民主立法。

注重加强立法征集意见,利用现有比较成熟的普法平台矩阵和惠州“立法直通车”小程序,开拓“线上+线下”公众参与立法渠道。

编印惠州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单行本,依托“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等活动以及惠州“立法直通车”小程序,加强对现行有效法规规章进行宣传解读。

汕尾市:高效保质完成《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等4部法规草案的拟定,完成《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汕尾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定》等2部政府规章的立法审查工作,助力《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落地实施。

选聘24名专家人才为市政府首届立法咨询专家;在高等院校、街道、村(居)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为主的13家单位设立第二批汕尾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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