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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联动 基层解纷更快更准更好

时间 : 2024-04-07 10:20:06 来源 : 清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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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层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复杂化、多元化趋势,清远连山司法局小三江司法所精准掌握辖区乡情民意,结合少数民族特色与风土人情,积极探索有效矛盾调处工作机制,会同辖区人民法庭、派出所开展“警调联动”“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工作模式,优先采用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充分打好“司”“法”“警”联动组合拳,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警调联动”齐心调解化纠纷

小三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与派出所构建联动调处和人员联系架构,加强信息互通,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做到情况互通、相互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派出所移送或者委托调解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多次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继续进行调解的,则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并出具人民调解终止书。

“警调联动”的推行,切实将公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公安民警和人民调解员进行有效对接,在调解过程中既有法律工作者和民警参与,也有人民调解员参与;既有专业性,又有权威性,更能以理服人,及时处理好基层矛盾纠纷,稳固社会和谐之基。

“庭所共建”深拓人民调解思路

小三江司法所调解员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及时与法庭专职调解员共同研讨,强化日常纠纷调处工作对接,以“溯源治理、联动解纷”为方向,切实加强协调联动、优势互补,共同实现“更快、更准、更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引导人民群众把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减少纠纷成讼。

“庭所共建”模式,以人民调解成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依托,合理推进人民法院与司法局的调解资源配置,促进了矛盾纠纷案件分流处理,经速裁法官初步审核,符合司法确认程序要求的纠纷,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成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以司法确认作为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的“驱动力”。

自推行“庭所共建”“警调联动”机制以来,小三江司法所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对案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致力为当事人提供更满意的调解服务。2023年以来,小三江镇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件,没有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事件,一直保持零上访记录,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充分发挥出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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