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的香港,法治盛事连连。
第二十六届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ICCA Congress)在香港举行的同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主办的2024年调解周也在此间启动。5月10日,调解周活动圆满落幕。
这一活动以“调解为先:筑融和之桥 创美好未来”为主题,举行了涵盖校园、职场、消费者、家事法庭等多场景在内的一系列主题研讨会和调解会议,推广在不同界别使用调解。据了解,一连5日的活动共吸引了近4000人通过线上及线下的方式参与。
在活动闭幕式上,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表示,司法部将大力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积极推动商事调解交流合作,助力大湾区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
香港力推调解为先文化 鼓励合约加入调解条款
“调解正是我们通往融洽和谐之路最有效的工具,它可以筑一道融和之桥,找出有利双方的方案,让双方能够迈步向前,创造美好未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的这句话,道出了调解的关键优势所在。
《法治日报》记者在港期间了解到,香港律政司自2009年起一直推广“调解为先”的理念,提倡和鼓励香港更广泛地使用调解。香港调解周举办期间,议题也都聚焦于调解如何在社会各个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及推动广泛地使用调解作为争议解决工具等类似内容。
“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政府亦致力于深化调解文化。”林定国表示。
所谓“深化调解文化”,林定国解释说,在相关政策措施上有两个层面:一是希望加深社会各界对调解的理解,增强调解意识;二是在实际的运作上,政府及各机构都能够以“调解为先”的概念,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先探索采用调解解决争议。
为了用好香港的独特优势,全面配合“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香港特区政府在2023年《施政报告》中重点提及需要“深化调解文化”这项新的政策措施,包括检视规范调解专业的认证和纪律事宜的制度、在政府合约中加入通用的调解条款和鼓励私营机构采用类似条款。
律政司还计划发布调解条款模板,鼓励各政府部门在可行且适当的范围内将调解条款加入未来的政府合约中,从而进一步推广先使用调解作为解决争议途径。“我们希望在政府的牵头下,以身作则,鼓励私人公司在合约中加入类似的调解条款,进一步推广‘调解为先’的文化。”林定国说。
林定国特别强调:“更重要的是心态上的改变,需由认知开始。”林定国透露,律政司会先从政府内部培训做起,在这方面,正积极与不同政策局和政府部门交流和探讨合作,从而深化政府内部的调解文化,期望进一步将此调解文化推广至各行各业。“同时,我们亦希望加深公务员及其他公职人员对调解的认识,将调解融入日常的工作中,在面对市民大众的时候能够多运用调解的技巧。”
律政司还会举办与调解相关的推广活动和培训课程,鼓励市民用调解和调解技巧化解社区争议,以调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及稳定。
内地调解发展与港相关 内地调解现新发展局面
香港对于调解工作如此重视和推行,与内地关联甚大。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中央政府就提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策略性定位。“内地与香港的关系密切,内地调解急速发展亦与香港息息相关。”林定国坦言。由此,内地的调解经验于香港而言,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香港调解周闭幕式上,罗厚如带来了内地在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制度规则等多方面的经验分享,在香港当地受到广泛关注。
据罗厚如介绍,新时代新征程上,中国调解制度呈现出新的发展局面:调解范围越来越广。近年来,调解的纠纷已经从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延伸到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领域,并逐步扩展到消费、旅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据统计,2023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20万件(含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成功728万件)。
调解组织形式不断丰富。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9.8万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9万个,派驻有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4.1万个,人民调解组织基本覆盖城乡社区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登记设立376个独立的商事调解组织。
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通过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员307.8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6.2万人。
调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国20多个省份出台了加强诉调对接、警调对接等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调解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制定发布司法行政行业标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保障等进行全面规范,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将行政调解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着力构建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为响应香港特区政府关于商业纠纷“调解为先”的呼吁,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于2009年牵头成立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承担该委员会主席单位和秘书处的工作。为使和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在香港首创“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模式,即当事人自由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根据调解协议进行和解裁决,使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终局性和可执行力,进一步推动了香港商事调解制度的发展。
化制度之异为制度之利 以期便利民商交流互动
香港与内地在调解领域的联动互动,正在向前快速推进。
尤其是在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调解上,势必具有诸多现实需求和重要价值。
“如何在粤港澳大湾区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香港的独特优势和潜力,发挥香港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是关键所在。”林定国说。
为促进及推广在大湾区善用调解,大湾区调解平台于2021年制定了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并于2022年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供大湾区内的调解机构及调解员参照及采用。
用林定国的话说,“三地借着大湾区调解平台制定的多项调解标准,实现大湾区内不同规则机制的‘软联通’,化‘制度之异’为‘制度之利’,便利民商交流互动”。
粤港澳三地已于今年3月28日同时发布及施行各自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香港方面的细则已刊载于律政司的网站。林定国透露,为鼓励和协助香港调解员取得大湾区调解员的资格,律政司正筹备举办香港方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课程,课程详情将稍后公布。粤港澳三地将积极推动于今年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
粤港澳三地的密切互动合作,也为中央政府所积极支持。在罗厚如的致辞中,也提及广东省司法厅与香港、澳门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发布《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等。
未来,内地与香港在调解方面的联动建设只会越来越好。尤其是以商事调解为主的调解合作模式,在诸多利好条件下,将有更多发展空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商事调解工作,首批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司法部积极推进商事调解立法进程,将《商事调解条例》纳入2024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鼓励地方在商事调解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对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和管理作出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香港律政司自2012年起举办两年一度的调解周活动,内容包括研讨会及调解会议等,为从业者和公众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让他们从海外和本地演讲者的分享中了解调解和争议解决相关热点问题的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