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山市着力完善“述、评、督、考、责”各环节一体贯通体系,不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见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述法环节突出全覆盖 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述法主体实行纵横全覆盖述法形式,横向覆盖中山市委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市政协机关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等,纵向覆盖到镇街一级。通过开展年度述法工作,构建起“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法治建设工作新格局,有效推动中山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中心工作落地落实,一批重大经济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均从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及评估。截至目前,中山市已连续8年开展述法工作,共收到党政“一把手”述法报告660余份。
评议环节突出求客观 切实将短板弱项摆出来
述法评议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等8大方面,实行会议述法和书面述法相结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等对述法单位法治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通过对述法进行打分、谈话,开展法治建设年度民主测评、部门镇街交叉互评、选取部分述法报告展示等,不断探索创新述法评议方式,率先采用“现场述职+现场评分+现场点评”新模式,促使“关键少数”重视法治、厉行法治、主抓法治。
督考结合突出抓成效 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
结合依法治中山市重点工作制定年度督察计划,采用实地督察与书面督察、全面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以及述法工作落实等情况开展督察,同时紧盯述法、督察、考评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短板、弱项问题,将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法治建设考评体系。把依法行政作为领导班子民主测评重要内容,在对市直机关单位、镇街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设置“依法行政”测评项,考准考实领导班子的法治素养、依法履职等情况。考评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绩效办加以综合运用,推动法治政绩作为领导干部选拔、嘉奖、晋升、晋级的重要参考。
问责环节突出动真格 凸显法治责任闭环管理
制定《中山市关于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实施办法(试行)》,专章列明责任督导和追究,明确不重视法治建设、措施落实不力等7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并细化适用通报、批评、约谈等追责的相关情形。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助配合机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报告规定内容,重点查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重大问题和短板弱项等情况,以责任倒逼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刚性,提升督察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