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由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推动全省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一卡通”提供了法治保障,为解决群众“一人多卡、一事一卡”办事不便等痛点难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供重要保障。
《条例》的制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了我省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有效经验做法,采用“小快灵”立法新模式,按照“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要求,从强化部门协同、拓展应用场景、提高服务效能、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共二十二条,不分章节,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聚焦体系建设,构建推进社保卡一卡通有序发展的基础
《条例》明确社保卡一卡通的定位,规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应用,实现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一卡通用。《条例》明确一卡通应用实行目录管理,按照应当纳入和协商纳入两种方式将相关服务应用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各应用主管部门编制应用目录,明确应用场景和应用场所;各市可结合实际拓展本地区应用,编制市级一卡通应用目录。《条例》聚焦群众关切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办理、社会生活等身边小事,拓展应用模式、丰富应用场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在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医疗健康、交通文旅等领域应用社会保障卡的规定,并对推进一卡通在高速铁路、民航等领域的应用进行规定。《条例》明确了社会保障卡作为向个人发放财政资金的权威载体,以及社会保障卡的身份识别功能,并明确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文件库,记录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为持卡人提供咨询服务。
聚焦便民为民,着力提升社保卡一卡通便民服务的效能
《条例》充分贯彻便民服务理念,创新制定一卡通便民服务措施,真正将社会保障卡变成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一卡通”,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卡”。《条例》完善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机制,实现多渠道线上线下办理和本省行政区域跨地区办理,并为保证持卡人选择自由,规定持卡人可以在合作金融机构中自愿选择、更换金融机构,同时鼓励合作金融机构为持卡人提供不变更银行账号的换卡服务;《条例》对便利群众跨省办理一卡通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协助机制,推动全省社保卡应用通用;《条例》注重保护特殊群体的便利服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将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和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功能等集成到社会保障卡,便利相关人群持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领域享受相应的优待、优惠。同时要求一卡通应用场所及服务网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无障碍服务。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着力体现社保卡一卡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用
《条例》紧紧围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联通融通、共建共治共享。《条例》明确探索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规定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和数据等部门应当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在政务服务跨境办理、社会保障卡跨境应用方面的合作,探索构建社会保障卡跨境通用管理机制,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条例》明确港澳台居民在粤享受同等服务,规定在本省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卡,与本省行政区域内持卡人享受同等服务,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化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为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提供便利。
聚焦信息共享与保护,完善社保卡一卡通信息共享与保护机制
《条例》注重信息共享与保护,对实现一卡通数据互联互通、及时共享、信息安全作出明确规定。《条例》明确规定了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省级一卡通平台建设,建立一卡通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一卡通数据互联和及时共享。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与省共同推进一卡通平台建设。《条例》对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一卡通数据前端采集、存储、传输、交换、应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护,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开展线上线下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保障一卡通相关应用系统和数据安全,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违法使用持卡人个人信息,充分体现持卡人个人信息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