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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以法为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时间 : 2025-02-12 11:28:17 来源 : 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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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又一岁,烟火再新程。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民生保障扎实有力,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过去一年,汕头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汕头市委决策部署,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以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护航改革和法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发展之路,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根基。全年组织起草法规草案7件,已提请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5件,组织制定政府规章3件,出台汕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根本保证。汕头市政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从立法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包括:以汕头市政府党组名义向汕头市委报告年度立法工作情况;报请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对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将党的领导贯彻于立法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好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以高质量立法全方位护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汕头市政府紧紧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谋划推进政府立法工作,从制度上推动落实新的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民生福祉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方面加强立法,不断巩固汕头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

生态文明立法守护美丽海滨城市

汕头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立法,依靠制度长久保护生态环境,组织起草并提请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巩固练江由“污染典型”蝶变为“治污典范”的治理成效,解决防控长效措施需要强化等深层次问题,推动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组织起草并提请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在源头减量、排放和运输、利用和处置、强化监督等方面,细化有关新要求或者填补有关空白,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减排,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维护市容和卫生环境,不断提升汕头市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真正实现“变废为宝”。

民生立法增进人民平安福祉

汕头市政府聚焦民生所急、民心所向,以立法绘出民生新愿景,真正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聚力创造更高品质生活。爱国卫生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为建立和完善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工作体制机制,预防控制疾病,推进健康汕头建设,组织起草并提请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征地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解决征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维护好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组织起草并提请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草案)》。停车设施管理关系市民的交通出行,为了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关系居民生活质量,为了建立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全链条管理机制,规范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和监管,组织起草《汕头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草案)》。

法治政府领域立法提升治理效能

汕头市政府适应新时代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行政复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加强立法。为了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新制度新内容,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起草并提请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为了更好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审批、建设和监管制度,规范政府投资关键环节,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组织起草《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立法助推产业蝶变升级

汕头市政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以制度保障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纺织服装产业是汕头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为助力汕头融入广东制造强省发展战略,打造全国先进纺织服装强市,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组织起草《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推动构建产业发展生态、释放更多创新潜能。在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强化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如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修订出台涉及“三旧”改造系列政府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供制度保障。

专项清理维护法制统一

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对汕头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组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按照汕头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推动修改、废止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推动社会生产力实现新的更大跃升。

三、着眼于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汕头市政府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多措并举提高立法质效,确保出台的制度及时有效管用:一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厚植立法民生底色,在立项、起草、审查、评估等全流程各环节,广泛充分地听取人民群众、企业、社会团体的意见建议,确保所立之法真正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二是在立法过程中注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渠道收到基层群众反馈意见建议60多条。三是充分发挥政府依托作用,加强与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同时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方法,借助数字新媒体进行立法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宣传和解读,组织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小切口”立法,形成社会合力,确保立法项目顺利推进。四是重视提升立法队伍的业务水平,组织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的立法技术规范,组织立法人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培训班,组织市有关单位、各区县在中共汕头市委党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业务培训班,在学习和交流中,习得为提高工作质量可借鉴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回顾2024年,汕头市政府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奋力书写新时代新征程良法善治崭新篇章。新的一年,汕头市政府将坚持守正创新,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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