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加快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因应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或共同被告规定的实施,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短短7个月时间内市政府因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被起诉的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达105宗。面对新的行政应诉形势,中山市法制局从深化认识、完善制度、落实应诉、履行判决等方面,积极尽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新法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一经审议通过,市法制局就如何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全面摸底调研,并向市政府提交相关的工作报告,全面分析新《行政诉讼法》对我市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产生的重大影响,并提出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相关意见和措施。市领导高度视,时任市长陈良贤同志作出批示,同意市法制局意见和建议,要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行政应诉工作。分管副市长专题召集相关部门就应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以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完善机制,修改行政应诉工作制度
中山市法制局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并结合实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及时对《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修订。新修订的《规则》做到“五个明确”,一是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规则》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二是明确应诉责任单位的确定原则。《规则》规定市政府因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而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应诉责任单位。三是明确以市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案件的应诉规程。《规则》对应诉工作规程进行优化,减少案件的流转节点,从而达到提到效率的目的。四是明确败诉案件一案一报告制度。《规则》规定市政府行政案件出现败诉案件的,应诉责任单位要及时分析败诉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案件败诉报告报送市政府。市属部门或镇区出现败诉案件的,将结案报告报送市法制局备案。五是明确考核机制。《规则》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三、严格落实,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中山市自2011年被定为全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试点以来,一直严格落实和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更通过向全市机关印发文件的形式,确定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界定范围等。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市法制局及时修改《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应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旧《规则》在首长出庭应诉方面规定:属于案情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在本市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情形,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而新《规则》则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四、自觉履行,全力改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对于败诉行政诉讼案件生效的行政判决,所涉被告的行政机关均按要求履行,未发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除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外,中山市政府部门采取法律研讨、强化培训、法治宣传等方式,增强自身行政执法水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保障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中山市法制局针对市中级法院每年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在对当年行政应诉案件相关数据和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草拟行政应诉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向市政府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措施和意见,进一步促进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此外,市法制局还针对行政应诉工作中遇到的社会和政府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与市两级法院共同探讨研究破解方法和措施。近年来先后研究出台通过“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步走”法律途径解决“外嫁女”维权难题的有效机制;国土资源执法整治“两违”(违法用地、违章建筑)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五、学习培训,全面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中山市各行政机关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行政机关人员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准确掌握新《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及对行政机关产生的主要影响,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行政应诉意识,切实做好各项贯彻实施工作。
中山市法制局组织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到及时、形式多样、有针对性。新《行政诉讼法》刚刚审议通过,市法制局就组织全市法制干部培训班,邀请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及拥有丰富行政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讲授最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改适用等课程;2015年,市法制局林少棠局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讲授题为《政府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五面观》的讲座,从政府部门面对行政诉讼等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解读,强化政府各级领导的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同年,全市镇区法制干部培训班、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市政府组成人员学法讲座等均将新《行政诉讼法》作为授课的主要内容,据统计,当年培训各类人员超1000人次。同时,中山市还将新《行政诉讼法》作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
(中山市法制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