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09年以来,广州行政复议工作呈现出收案量大、受理率高的特点。2010年,广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复议申请2504件,占全国收案总数93055件的2.69%,占全省收案总数8846件的28.31%。在收到的2504件复议申请中,受理2466件,受理率高达98.48%,大大超出了全国87.66%及全省91.06%的平均水平。2011年上半年,广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复议申请1655件,其中市政府收案量大幅攀升,已收案725件,同比增长近2倍,已远超去年全年收案数。可以预见,2011年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全年收案量将再创历史新高。
广州行政复议工作虽然位居全国前列,但由于以书面审理为主审理方式的客观局限、审理程序和执行过程制约手段缺乏、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力量仍然薄弱等原因,目前来看,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和潜力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市法制办将在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扩大受案范围
要通过积极受理、告知、解答、督促受理、责令受理、处理好与诉讼、信访的关系等多种措施,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保护百姓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同时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简化申请手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当场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受案范围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对于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可以先行受理。
二、加大纠错力度,提高复议的公信力
要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错必纠。一方面,加大直接纠错的力度,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履行的责令履行;另一方面,加大间接纠错的力度,对审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及瑕疵,及时协调沟通,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健全依法行政长效机制,使纠错机制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
三、坚持调解优先贯穿始终,积极化解争议
要把是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衡量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得好不好的一项重要标准,坚持调解优先,按照“全过程协调、全方位调解”的工作理念,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大力提高调解结案案件的比重。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在办案过程中要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充分发挥复议机构综合协调功能,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特别是要加强立案环节的调解力度,在案件立案之后、移交经办人之前,要充分利用立案窗口“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四、改革案件审理方式,实现繁简分流
要结合实际对复议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在兼顾质量与效率的基础上,对事实相对简单、焦点单一、争议不大、依据充分的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捷审理,提高办案效率;对事实复杂、焦点较多、争议较大的复议案件公开、透明、慎重审理。同时,要改变坐堂办案、书面审理为主的传统审理方式,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审理案件的新途径。要抓紧制定并完善证据规则、听证规则、案件合议、专家咨询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加大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丰富案件审理方式。
五、完善复议与监督的联动机制,加强复议权威性
首先,要充分发挥各级复议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和指导功能。对超期答复、不履行复议决定等案件,要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政府法制机构的执法监督权,把复议工作与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问责、督查等形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其次,要建立健全复议机构与监察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形成合力,真正负起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落实之职、查处之职、追究之职,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最后,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各级复议机构与两级法院要建立长效性、常规性的工作联系制度、良性互动机制、定期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庭审旁听制度、复议应诉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及重要事项协调制度,及时交流信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广州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