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会议,确定市司法局对口帮扶梅州兴宁市新陂镇乐仙村扶贫开发工作,受领任务后,市司领导高度重视,立足于早规划、早启动、早见效,做到人到、心到、资金到、项目到。为尽早启动扶贫项目,全局系统迅速组织干部职工捐款,共筹得资金43.1万元,率先启动实施了七个帮扶项目,较好的推动了新一轮扶贫工作的开展。
一、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市新一轮“双到”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广司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翌日就成立了以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善积同志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刘国兴同志为副组长,局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双到”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刘国兴副书记具体分管“双到”工作,局政治部为“双到”工作责任单位,指定了“双到”工作联络员,精心挑选了一名责任心强、懂客家话的优秀干部担任驻村干部。6月14日,局党委副书记刘国兴同志带领驻村干部、联络员及其他帮扶工作成员,赴兴宁市新陂镇乐仙村开展新一轮扶贫“双到”对接工作,成为兴宁市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第一个进村对接的帮扶单位。
二、组织核查摸清底数。2013年6月15日至8月8日,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局扶贫工作组会同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到村对省确定的156户贫困户508名贫困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详细了解他们的贫困原因、劳动能力、目前收入、种养情况、脱贫意向等情况,认真搞好登记造册。7月底,局驻村帮扶干部对核实后新确定的112户贫困户332名贫困人员挨家挨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并召集村小组长、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28人,采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对112户贫困户的核查情况一一进行表决通过。在此基础上,我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做到让贫困户受益,让村民满意,让政府放心,采取市司法局、镇扶贫办和村委会三方联合公示的方式,在全村显要位置对112户贫困户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由于调查核实工作计划周密、程序规范、结果公正,112户贫困户名单在公示过程中没有收到任何投诉,顺利地得到了广大村民的认可。
三、制定规划落实项目。根据深入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乐仙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现状和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局按照“帮户为主、帮村为辅,帮户与帮村相结合”的原则,经与镇、村两级领导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司法局对口帮扶梅州兴宁市新陂镇乐仙村三年工作规划(2013.06-2016.06)》和《广州市司法局对口帮扶梅州兴宁市新陂镇乐仙村年度工作计划(2013.06-2014.06)》。8月16日,局党委副书记刘国兴同志再次进村走访调研,并用全系统干部职工捐赠的现金43.1万元,率先启动实施了七个帮扶项目:一是参股合作,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与村内企业“兴宁市海域农业有限公司”合作,先期参股30万元,每年可为村集体增加收益约5万元。二是实施组织联建。由广州市司法局所属岑村戒毒所党委与乐仙村党支部签订基层党组织联建互助协议,约投入资金1万元。三是购买保险。对该村部分贫困户中60周岁以上的11名老人一次性购买中档新农保,为全村人员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约投入资金8万元。四是实施智力帮扶。对今年9月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学生和本村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9月需要入学的24名贫困学生进行学业扶助,约投入资金1.5万元。五是村道亮化工程建设。对村没有安装路灯的村道进行亮化工程建设,已有路段进行维修,约投入资金2万元。六是村卫生站建设。为村卫生站添置一批医疗器械,约投入资金0.5万元。七是慰问救济。对乐仙村2户特困户进行慰问救济,投入资金1000元。以上七个项目的实施,可以让全村贫困户中年满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可增加收入1200余元,基本实现老有所养;通过购买医疗保险,实现病有所医;可以让全村贫困学生上的起学,顺利完成学业;可以通过产业合作,实现村集体每年有5万元的收益。
来源:广州市司法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