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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的做法和成效

时间 : 2008-10-17 04:10:39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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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从今年初开始试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取得显著成效。半年来,全区40名从街道、社区选聘的首席人民调解员,共调解疑难纠纷576件,调处成功560件,其中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98件,防止群体性事件167件,为龙岗经济发展和谐稳定作出重大的贡献。

一、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的背景

随着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矛盾纠纷有所增加,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内容复杂化,这些变化给当前的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全区专职调解员的队伍素质正在逐步提高,但仍然受传统的调解方式、手段和文化水平、法律意识所限,对一些疑难复杂的突发性、群体性纠纷的处置能力还不够强。由此,龙岗区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旨在把一般人民调解员无法调解或无把握调解的纠纷交给首席调解员来调解,实现把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的目的。总结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是该区有效应对当前矛盾纠纷形势的一项新举措。

二、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的做法

一是明确职责。深圳市龙岗区明确要求首席调解员应当承担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主持调解疑难复杂纠纷,对带有普遍性的纠纷提出工作意见;对辖区调委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进行审查、备案;指导、培训其他调解人员开展工作等职责,其工作任务是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维护稳定,促进社区和谐。

二是选好人员。根据全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首席调解员的选任条件,即:担任首席调解员必须具备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政策水平,具有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能够及时对当地民间纠纷的总体情况做出分析和预测,而且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要达到3年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按照这样的条件,经过逐级推荐、审核、筛选,确定了首批首席调解员40名,其中22名是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或长期从事维稳信访调解工作的人员,18名是社区调解主任或专职调解员。

三是规范管理。首席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由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三年。为加强规范管理,区司法局提请区政府下发了《龙岗区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对首席调解员的考核、奖惩、培训等作出相关规定。首席调解员佩戴人民调解胸徽,统一持证上岗,亮证调解。

四是注重培训。为提高首席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结合当前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区专门举办首席调解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培训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劳动争议法律法规、纠纷当事人心理疏导技巧等知识。为首席调解员购买法律知识书籍,要求街道为他们订阅《人民调解》杂志。今年上半年,该区向街道下拨人民调解培训专项经费39万元,专门用于首席调解员、专职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五是落实保障。龙岗区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进一步落实首席调解员的工作待遇。要求社区首席调解员享受社区副站长待遇,并申请专项经费,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对成功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包括首席调解员,实行按绩奖励,进一步提高首席调解员预防、控制民间纠纷激化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三、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的成效

(一)荣誉感责任感增强,树立了调解员的良好形象

首席人民调解员冠以“首席”的荣誉和责任,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是考验首席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及首要因素。司法行政部门在选聘首席调解员过程中严格把关,宁少勿滥,通过规范程序选聘任的首席人民调解员更具有光荣感和责任感,调解的数量和效率更是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同时,由于首席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胜任者,可继续聘任,不胜任者予以解聘,从而增强了首席人民调解员自身的紧迫感,激发了他们的内在潜能,调动了主观能动性,促使其更加热爱和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自己“首席”的形象。如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潘名汉同志,作为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过去是做一些“兼职”的调解工作。自从被聘为首席人民调解员后,他就常说:“这是领导对我的信任,要把工作做得更好,才能对得起‘首席’两个字”。他主动要求对社区90多家企业厂长,社区、居委会干部,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开展劳动合同法授课培训,指导10多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为这些企业制定规范的规章制度,深受企业欢迎,被社区居民、企业老板称为最爱管“闲事”的首席调解员。

(二)综合调处能力提高,加大了辖区维稳工作力度

首席人民调解员法律意识较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他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在辖区内自身的威望、形象和实际工作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使得他们的调解意见比较容易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从而达成和解协议。街道、社区一些牵涉历史遗留问题、久调不结的纠纷或者涉及劳动合同、拆迁补偿、股份分红、承包租赁等疑难复杂纠纷,移交到首席人民调解员手里时,他们基本上都能够利用自己的优势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如:坪地街道中心股份合作公司白石塘分公司与彭某签订15年承包厂房、宿舍等的《租赁合同》,部分居民认为租金过低,损害了其利益而集体上访。今年4月,首席调解员张海峰介入该案件的调处工作,他积极争取街道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协助,发挥法律专业特长,依法解答居民代表提出的涉及《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并帮助居民小组召开代表大会,就解除与彭某《租赁合同》一事进行表决,最终纠纷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平息了一起居民集体上访案件。又如:横岗街道爱地集团牛奶公司22名职工因为拆迁安置上访,对地铁3号线建设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今年春节前,又因对爱地集团高管的答复不满意,再次酝酿进京上访。首席调解员朱建生得知情况后,立即对重点上访人员进行全面跟进,及时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使职工放弃了赴京上访行动。

(三)示范作用有效发挥,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部分街道司法所长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是首席调解员,他们不仅要为辖区其他首席调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更重要的是,他们在首席调解员岗位上以身作则,带头主持或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从而调动所有的首席调解员扎实工作,增强了整体战斗力。今年4月,葵涌街道相继发生黄某交通事故死亡、毛某因台风意外触电死亡、郑某因病死亡等3宗纠纷,司法所长谭巧雄、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郑瑛以首席调解员的身份主持调解,他们充分依据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冷却降温法、情理交融法、亲情解怨法等人民调解技巧,使得3宗易激化成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全部妥善调解解决,不仅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为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提供了成功案例。布吉街道首席调解员王永光,结合自己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拟写了《布吉街道关于处理劳资纠纷事件应急方案》、《布吉街道医疗事故纠纷处置预案》等作为街道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了依法治区进程

首席人民调解员在调处纠纷的同时,充分利用自己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及熟悉法律的有利条件,向群众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进程。首席人民调解员在现场调解纠纷时,不仅能及时掌握纠纷的动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消防员”的作用,而且能够吸引群众前来旁听,调解过程中的是非对错自然就成了群众议论的话题,起到了“以案说法”的宣传效果,这既是对首席人民调解员的监督,也对群众起到生动而直观的法制教育,发挥了“宣传员”的积极作用。不少街道领导和社区干部都说,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后,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了,纠纷比前以前少了,出现纠纷时懂得用法律去解决问题的人多了。(深圳市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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