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年1月份佛山市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截止到2010年7月,全市有17家个人律师事务所经审批成立。据了解,这18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主要分布在禅城、南海、顺德等区,其中禅城区有4家,南海区有9家,顺德区有4家,三水区有1家。目前,个人律师事务所已占到了佛山全市律师所总数的13.6%,占新增律师所数量的85.7%,结束了原来“合伙律师所”一统天下的局面。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突飞猛进,门槛低是主要原因。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设立个人律师所,只需要注册资金10万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而律师只要执业满5年,且前3年没有受过处罚,都可以申请成立。另外,与“合伙律师所”在人才引进、财务管理上都要合伙人协商表决等相比,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时间更短,决策成本更低。这也是其发展迅猛的主要原因。同时,个人律师事务所更加灵活,个人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业务与合伙律师事务所完全一样,聘用律师不受人数限制,执业范围和收费标准一样,随着规模的扩大,个人律师事务所也可设立相应的业务部门。
个人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修订的《律师法》规定的一种律师所组织形式,在佛山市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需要不断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但因其专业性强,运行成本低,执业律师能走进街道乡镇、深入社区,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还能促进不同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进一步优化律师服务质量。今后,佛山市将进一步严格规范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审批,积极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为佛山市建设“四化融合,智慧佛山”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