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调解模式 化解诉前纠纷
——南海区司法局购买第三方调解服务协助开展诉前调解
2017年10月,南海区司法局通过购买社会第三方调解服务的方式,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派驻一名法律专业的专职调解员协助开展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调解工作开展以来,该专职调解员利用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这一工作平台,发挥法律知识专长和调解技巧,引导拟提起诉讼的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依法申请调解、合法维权的方式解决争端,创新了“社会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专业调解手段”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减少了群众的诉累,分流了拟诉讼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参与诉前调解的总体工作情况
为加强完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南海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后加强了诉前联调机制,推出了网上立案服务的同时配置了网上预约调解和司法确认快速通道,在原有的导诉员或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的基础上,市民还可以在网上选择诉前联调方式,为双方当事人申请纠纷调解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再结合第三方社会力量进行调解,取得显着的效果。2017年10月—2018年3月南海区司法局驻法院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共参与调解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物业管理纠纷、银行借贷纠纷、继承纠纷151件(合同纠纷22件、婚姻家庭纠纷14件、物业管理纠纷93件、银行借贷纠纷21件、不当得利1件),其中主动撤销调解的有31件,调解成功结案标的金额达160多万元,调解成功率90%,司法确认5件,成功率100%。
二、参与诉前调解促成纠纷解决的案件类型分析
派驻调解员利用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平台,成功化解拟提起讼诉纠纷案件主要包括3个类型,分别是:婚姻家庭纠纷、经济合同类纠纷和新型小区物业纠纷。
(一)新型小区物业纠纷案件。新型小区物业纠纷比较突出,其数量占了调解总案件数的60%,探其原因,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的加速发展,不少人选择在南海购房置业,新型的小区物业纠纷随之增加,但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较低,服务管理信息缺乏公开透明;二是住户对新型小区管理的法律意识未能随之发展,未形成“依法维权”的正确意识;三是现时通讯发达,小区业主建立的微信群、QQ群、网站论坛等信息共享,业主可以在短时间内大范围传播物业信息,部分业主的语言行为会影响到其他业主做法,容易激化矛盾;四是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典型案例有:2018年2月1日接到法院委托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的物业管理纠纷,由佛山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叶小姐欠交物业管理费用及违约金共合计20115.37元,调解员向双方了解案情后,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链接,再运用专业的工作手法和技巧促使双方达成共识,经双方多次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共识。叶小姐于2月4日前往物业公司缴交相关费用,物业公司收到物业费用后随即前往法院进行撤诉,此案调解成功,矛盾纠纷得以解决。物业管理公司与住户之间的矛盾虽多,但双方愿意多为解决问题作出努力沟通,仍然是可以化解矛盾纠纷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家庭纠纷的案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从调解得知,发生此类纠纷一方面是双方感情基础薄弱,面对生活上的问题未能达成共同意见,另一方面是长期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难免会受社会影响产生一定精神压力,带着情绪和压力面对家庭容易产生分歧。 2017年11月23日,对何小姐与程先生抚养纠纷一案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员先认真了解调解对象的变更抚养情况,对案件归纳原因,明释法律规定,明确争议的焦点,双方最后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作出最利于双方的协议,法院再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书。双方矛盾纠纷在起始阶段快速解决。当今社会快速变化,但不能忘了人间真情,是不虚、不私、不枉的真情,家庭纠纷的案件更需要用真情去调和,才能达成共识化解矛盾纠纷。
(三)经济合同类纠纷案件。符合调解的经济合同类的案件虽然占的比例不多,但只要是可调解的案件人民调解员都会尽所能去化解矛盾纠纷,通常这类的案件涉及金额不大,但仍需一座桥梁去沟通协调促进化解。此类纠纷的产生:一方面由于对合同负有履行义务一方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另一方面由于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没有和实际履行合同的相对人进行交接,因而产生误会。如:去年11月29日陈先生诉佛山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订金合同纠纷案。4月15日,陈先生与楼面经理共同签订订金合同。因为订金是预付款,不具备定金的性质,餐饮公司方面也未着手准备宴会的相关事宜,经私下协商也未能退回订金,构成违约。经了解后,调解员马上与餐饮公司进行沟通和梳理。由于楼面经理已经辞职,餐饮公司仍需与其他工作人核实情况,经过多番沟通,最终餐饮公司与陈先生达成一致协议,由餐饮公司于12月8日返还相关订金,陈先生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矛盾得以化解。在经济加速发展的今天,要做到经济合同纠纷调解案结事了,需从根源上治理,多深入发掘纠纷背后的本质问题,才能有效减少纠纷萌发。
三、第三方力量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的社会效果
一是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目前,区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聚集了司法局、法院和第三方社会力量,充实了人民调解的力量,实现了多种调解资源充分整合、有机衔接,诉前调解的功能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其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手段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构筑起多方联动、相互对接、专业指导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二是柔性调解方式,有利于平息纠纷。通过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柔性、灵活的调解方式,克服了传统调处模式过于刚性的一面,使“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调解员中性的、平等的身份,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调解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对抗性,同时,运用说服、劝导、协调等方式,使矛盾纠纷的处理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利益需求。与传统调解模式相比,其工作范围更宽广、层面更深、效果更好,对民间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程序简便高效,节约社会成本。遇到矛盾纠纷,不少群众习惯通过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解决,面对这些非诉累矛盾纠纷的调解,需要投入大量司法资源,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人民调解介入化解纠纷,既符合了群众实现利益需求,又畅通了人民调解的渠道,同时还有效减轻法院负担,节约司法资源。 2017年10月23日,在新的“诉调衔接”机制下,受理了一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专职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并于约定日期协助房地产公司办理解除网签手续。协议达成后,随即区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为双方的协议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免去了当事人近1万元的诉讼费。纠纷双方都对调解结果和便民利民的新模式表示感到满意。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解决纠纷的高效、便民、节约司法资源等优点。
来源:南海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