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拓展刑事法律援助渠道,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下,汕头市法援处、澄海区法援处、潮阳区法援处和南澳县法援处主动作为,积极与所在辖区看守所衔接,共同推动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工作全面铺开。至6月底,全市四个看守所即汕头市看守所、澄海区看守所、潮阳区看守所和南澳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工作全面完成。
全市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后,市法援处和相关区县法援处每月定期安排法援律师到工作站值班,指引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为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都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市法援处统一制作《致在押人员的一封信》、《致被羁押人员近亲属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详细介绍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通过各看守所分发给每一个在押人员及他们的近亲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在押人员,可以通过看守所将其申请转交给工作站的值班律师,同时由法援机构主动联系其近亲属前来提交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法律援助。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还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为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开辟了一条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让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拓展了汕头市刑事法律援助新局面,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