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共同探索建立一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警民联调”。“警民联调”就是通过在派出所设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社区警务室与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以人民调解的方式调解公安派出所接警中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据了解,该模式试点2个多月来,调解民事纠纷 500多宗,以更加合理、高效的方式解决了一大批民间矛盾纠纷,缓解了公安警力不足的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警民联调”工作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原因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罗湖区外来人口不断增加,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日趋增多。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习惯去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据桂园派出所统计,每月110接警1000多宗,25%是警务案件,75%是非警务案件,而非警务案件中绝大多数是一般的民间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的,这就产生了诸多问题,比如公安机关本来就十分有限的警力受到牵制,无法集中精力做好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工作;公安机关依职权可调解治安案件,但调解民事纠纷在法律上就陷入于法无据的尴尬地位;人民调解作为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警民联调”工作机制,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警民联调”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警民联调”工作机制的核心内容,是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接警案件中的民事纠纷,罗湖区试点工作的做法一是在派出所或警务室内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室”,性质上是隶属于街道、社区调委会的调解小组。二是由公安、司法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组建一支有法律专业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由司法部门负责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24小时在调解室值班,日常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三是派出所接警后,依法进行分类,由民警处置治安、刑事案件,对属于人民调解受案范围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专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6月18日开始,一周内先后在桂园派出所、黄贝沿河警区、桂园新围社区警务室开展了“警民联调”试点,三个试点单位共招收了1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6月下旬,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正式开始值班调处纠纷。短短一个多月,调处纠纷200多宗。
东晓派出所作为非计划内试点单位,于5月8日主动开展了“警民联调”的试点工作,选调了3名户管队长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截至7月27日,已调处纠纷300多宗。
三、“警民联调”试点工作的初步成效
“警民联调”工作的试点,从实践情况看,成效明显。其成绩主要体现在:
1、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全区4个警民联调工作室,一个多月共调处了500多宗纠纷。其中大型的、有影响的、群体性的纠纷20多宗。大量纠纷的化解,极大地舒缓了社会治安的压力,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警民优势互补,实现了双赢。“警民联调”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有效地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据公安方面统计,目前开展“警民联调”的工作量,相当于解放了数十名警力,桂园派出所表示,聘用了6名专职调解员,就把原本为应付这些民间纠纷所牵扯的治安警力20多名全部投入到了社区、路面执勤;另一方面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优势,调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对人民调解协议反悔的纠纷当事人不可以再投诉派出所,只能就纠纷事实或协议的执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公安派出所也是一种很好的解脱。截至目前,已调处的500多宗纠纷无一例反复,无一例投诉,与原先治安调解经常遭到投诉的局面形成了鲜明对比,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宣传法律,推崇社会公德,贴近群众,具有亲和力的优势。
3、节省了司法成本和社会综合成本。“警民联调”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大大减少了一般纠纷向恶性案件转化的发案率,减少了大量民事法律诉讼,节省了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办案成本。聘请专职调解员不仅人力成本较低,有人算了一笔帐,使用一名警察或法官的费用可以聘用5?7名专职调解员,而且人民调解与公安接警后取证、笔录等手续相比较而言,程序上比较简单,节省了社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政府花较少的钱买来了更多、更好的服务。
四、“警民联调”工作所取得的几点基本经验
1、建立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是做好“警民联调”工作的关键
专职人民调解员在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承担了过去一直由公安民警做的调解工作,在社区则完全改变了长期以来社区(村)调解组织因受人力、物力限制,作用发挥不明显,社区民间纠纷无人专门处理的局面。政府资助、民间运作是国外法制发达国家动员民间力量解决民间纠纷的普遍做法,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与当前国际上大力发展民间矛盾纠纷解决替代机制的趋势是一致的。
2、政府出钱购买服务是“警民联调”得以推行的物质保障
在过去经济不发达,处于自然经济封闭半封闭状态的农村,只需要少数农村干部凭借人情社情熟悉的优势,就足以应付处理简单的家庭、邻里纠纷,这种传统的人民调解旧模式已无法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需要。我市经济相对较发达,外来人员比例大,各种矛盾纠纷十分复杂,但长期以来,警力占人口比例较低的问题又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大量的非警务案件中的民事纠纷困扰着基层派出所的工作,牵扯了大量警力。为了让公安部门集中力量应付打击犯罪和治安防范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非警务案件中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从派出所工作中剥离出来,采取政府出钱购买服务的办法,适当花钱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来承担。
3、规范化运作是“警民联调”工作成功的基础性条件
“警民联调”调解的是民间纠纷,这就决定了不宜采用“治安调解”的方式来处理,罗湖区在试点中一直坚持以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警务室)调解室的身份,以人民调解的形式调解纠纷,调解程序、文书制作等都严格按照中央两办、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运作,在实践中可以有效避免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性质的误解或因对调解工作不满引起的投诉和行政诉讼,既有效地解决了纠纷,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警民联调”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警民联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警民联调”目前主要调解的是派出所接警中属于民事纠纷的那部分,而为数更多、甚至个别案件影响重大的其他民事纠纷,如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因房地产买卖、租赁、相邻关系和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及小额财产权益纠纷等等,原本应该由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别是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先发现、首先处理,因为人力资源不足等原因,绝大多数没有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得到解决,这其中有一些直接激化为治安、刑事案件,甚至引发为上访事件及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人民调解,包括“警民联调”,应当得到更大支持,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作为基层维稳工作的一部分,“警民联调”工作虽然是由司法行政和公安机关具体开展的工作,但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迫切需要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建立统一协调的领导机制。这样才能做到在经费划拨、人员配备、工作开展等各个方面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将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2、需将“警民联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警民联调”工作不是一项临时性的工作,需要有长期固定的经费来源和办公场所。以罗湖区为例,以每一个“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6-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社区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名调解员月薪1500元,每个工作室每月办公经费2000元计,如在全区推广“警民联调”工作,每年需经费约350余万元。长远来看,这笔开支只有列入财政预算,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和保证。罗湖区领导在司法局调研时讲到:每年花这点钱做这样一件大事是值得的。
3、“警民联调”工作开展的好坏,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一支优秀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如何在数量上保证人员的配备,在质量上加强对人员的选拔、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并让他们在工作中有章可循,依法、遵章、合情、合理地办事,都是目前需要不断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深圳市市局基层处 罗湖区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