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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丨“诉前调解”模式化解基层矛盾,助力保险公司实现代位追偿权

时间 : 2020-05-18 17:17:24 来源 : 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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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向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移交了一起保险人代位追偿纠纷案件,作为诉前调解案。

2020年1月19日17时许,庞某驾驶铲车与正常行驶的粤G牌照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小型客车损坏。经交警认定,庞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型客车司机林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林某多次催促庞某赔偿无果,无奈向其所属的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审查后,依据保险合同履行了赔付义务并取得代位追偿权。

随后,保险公司多次向庞某忠索赔无果,遂向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5月12日,法官和调解员组织双方到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庞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表示歉意,同时希望对方考虑自己的经济情况,适当减少赔偿数额。保险公司代理人当场表示必须足额赔偿,调解因此陷入僵局。

调解员中止了调解并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劝导庞某,向其解释:

其一,诉前调解是一项便民的举措,是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其二,庞某的铲车因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那么在诉讼期间,车辆也会继续被扣留直至案件结案,由此产生的误工费、停车费等费用也是由其本人承担。

其三,诉前调解可以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这一点是对庞某也很有利。

调解员注重释法明理,逐渐取得庞某的信任。

另一边,调解员向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进行劝解,希望其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做出一定让步,这有助于快速化解矛盾,保险公司代理人对此表示认同。

随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与庞某商议后,同意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减少500元赔偿款,庞某只需支付人民币5500元。双方达成一致。

中午11时左右,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同日下午庞某即按照协议约定,把赔偿款人民币5500元转入保险公司账户,该纠纷圆满化解。

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充分体现了“诉前调解”模式的优势,真正达到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的目的,既帮助双方当事人彻底解决纠纷,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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