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开启了全面推进大湾区建设的新篇章。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横琴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就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推动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重要部署。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性,随着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深入推进,粤港澳三地的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日益密切,法律服务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基于不同法系、跨境法律的规则机制“软联通”也亟须建立。近年来,为破解大湾区不同法域的制约瓶颈,有效推动落实大湾区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广东省司法厅联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充分发挥作用,以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的融合发展为支点撬动涉外法治工作新突破,以“小切口”实现大变化,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助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建立形成联席会议机制
2019年9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广东省司法厅及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在香港召开第一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三地法律部门就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达成一致共识,并通过了有关工作规则。
2021年12月10日,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三次联席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
联席会议机制规定成员单位为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每年由三地轮流召开;规定联席会议围绕粤港澳司法及法律交流及协作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大湾区法治建设。
考虑三地法域不同、规则对接差异难度大的实际,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中,实行“1+N”模式(1表示联席会议,N表示若干主题),每次联席会议在调解、仲裁、律师等条块工作中选取若干意向议题,提交联席会议进行决议或磋商,同时针对每块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联席会议还坚持线上线下、会前会中会后相结合,协调联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自2019年以来,三地法律部门轮流牵头共召开了3次联席会议,分别就调解、仲裁、律师、法律培训等10个项目议题进行了商议和推动实施。
联席会议充分利用“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港澳法律服务独特优势和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聚焦大湾区法治建设所需所向,不断建立健全湾区联通港澳、接轨国际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有力推进港澳法律服务跨境便利化,促进法律服务要素自由有效流动,全面提升湾区法律服务能级和国际竞争力。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旭东表示,希望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粤港澳法律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我们要共同抓住“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开放政策的落地落实,以“小切口”实现大变化,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加快融合发展成果丰硕
在联席会议推动下,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
△调解——成立调解工作委员会,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
联席会议于2020年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工作方案》;2021年8月26日,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揭牌成立;2021年举行的第三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以下简称“两项标准”),有力推动三地调解规则衔接、调解员资格互认、标准对接。2021年12月,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以中、英、葡三个语种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全文。
2021年8月26日,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揭牌成立
在今年2月16日由香港律政司举办的“跨境家事调解”研讨会上,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律政司会积极研究透过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推动三地家事调解员的培训和交流。“我希望可以在今年的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中更进一步探索在大湾区以先行先试的方式重点推进三地跨境家事调解,以及设立跨境调解员名册和将调解员分类,令大湾区调解一体发展走向新突破,便利香港与内地家庭使用调解解决跨境家事争议。”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开发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小程序,将“预约调解、远程调解、联合调解、邀请调解”与“赋强公证、仲裁裁决、司法确认”等功能汇合,方便当事人咨询、查找调解服务,实现当事人、调解员、调解组织、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法院等的多方对接,打造便利、快捷、低成本的线上“一站式”调解服务平台;指导珠三角九市司法局引导、支持、规范辖区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珠港澳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横琴(珠澳)金融纠纷调解室于2021年相继建立。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出台《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为推动粤港澳三地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提供规范遵循。
广东还成立了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贸促商事调解中心、横琴新区国仲民商事调解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13家涉外商事调解组织,积极吸纳粤港澳资深律师、大学教授、专家学者等206名人员担任涉外调解员。
△仲裁——推动商事仲裁制度规则联通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治创新的重要一环,在法律交流合作、纠纷解决,包括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横琴方案》明确提出,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这为商事仲裁制度规则率先联通、融通、贯通港澳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契机。
2021年举行的第三次联席会议就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推荐名册议题进行了讨论。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聚焦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制度型开放,推动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和横琴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支持召开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2021年度会议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仲裁制度衔接及仲裁国际化发展论坛、“2021环太律协仲裁日”“第十一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中国企业跨境争议与湾区国际仲裁’研讨会”等活动。
广州仲裁委的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目前已被4家香港机构和5家澳门机构签约认可。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完成第一批7家港、澳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发布粤港澳三地首部联合调解员名册。珠海国际仲裁院积极推动珠澳两地仲裁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目前已与澳门世贸中心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澳门仲裁协会联合构建跨境仲裁合作平台。
△律师行业——推进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发展,市场对法律服务的要求日趋提高。围绕共同促进粤港澳律师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就积极推进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行业规则对接、为在内地九市执业的港澳律师提供相关便利等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推动共同做好在内地九市执业的港澳律师管理工作。
自2014年起,广东率先在全国开展内地和港澳律师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并成功在全国复制推广。截至目前,广东省已批准合伙联营律师所15家,共有108名港澳律师派驻到合伙联营所,204名港澳居民经批准成为内地执业律师。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0月5日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2021年7月31日,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开考;2021年12月15日,广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管理试行办法》。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将于2022年6月11日举行。
对港澳律师人才紧抓建设大湾区机遇来粤执业,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澳门青年律师黄景禧深有体会。2019年,黄景禧来横琴发展,开启跨境执业生涯。黄景禧所在的澳门律所,与另外两所分别来自珠海和香港的律所,在横琴成立三地联营律所。作为精通两地法律的专业人士,黄景禧能够用澳门人熟悉和习惯的话语来解释内地法律,帮助更多前来横琴的澳门创业者了解和理解相关规章制度,也协助过不少中企开发国际市场,并购当地企业等。“接下来我要更加努力推动澳门青年律师在粤港澳三地开展法律交流合作,促进横琴和澳门两地法律规则有效衔接”黄景禧说。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热潮澎湃而起,两个合作区建设为粤港澳三地融合发展增添新的“加速度”,南海之滨风劲潮涌,气象万千。广东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对标对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与港澳的协调联络,凝聚共识,继续发挥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抓住“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深化三地法律服务的“软联通”,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助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