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由深圳市宝安区创新的“人民调解+赋强公证”工作实践经验被写入特区条例。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这一《条例》首次以地方性立法的方式明确了当事人可凭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赋强公证”写入立法,是现有的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设计的创新举措,对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公证事业加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过去,对调解协议需要分次履行的,双方当事人需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保障后续履行到位,经法院受理并审查协议材料后出具民事裁定,对于一些来之不易达成的协议,十天左右的办理周期难免会让双方“难以安心”。2020年3月,深圳市宝安区针对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件办理深圳市首宗人民调解协议书赋强公证,此后,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便一直积极实践推广“调解+公证”模式保障调解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调解工作2020年创新“证调对接”方式以来,紧紧服务民众,创新性实践“人民调解+赋强公证”工作模式,通过向公证申请办理调解协议赋强公证,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不但可以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减少违约成本和法院诉讼,加快债权的实现,同时还能以最快当天出证的效率,让当事人少跑路,吃下“定心丸”。
截至2022年3月,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共办理人民调解协议赋强公证34件,并开通人民调解协议绿色窗口,专为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提供赋强公证窗口式受理服务,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非讼职能,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实现矛盾“不上交”。
两年来的探索,让深圳市宝安司法局的基层调解员越来越感受到“赋强公证”在调解工作中的接地气和推进意义。在《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起草征求意见阶段,深圳市宝安区人民调解基层工作者积极提议并呼吁《条例》加入赋强公证条款,最终提议顺利被立法采纳。“人民调解协议办理赋强公证,可以达到和司法确认一样的法律保障性,而且对当事人来说更方便。由于公证属于非诉讼程序,对希望采用人民调解方式息诉止争的纠纷当事人来说,这种模式更容易接受,而且公证在纠纷处理程序中更人性化,时间上更灵活,还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服务。”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介绍。
刚刚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务人如果违约,债权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通过持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中国公证协会权威人士表示,《条例》第七十六条意味着公证债权文书开始长出了“铁齿铜牙”,更好地发挥了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推动公证机构以非讼方式化解纠纷,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进而更有利于当事人选择非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路径,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