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广州市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主力军作用,共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29件,占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80%以上;出台政府规章31件;出台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1160余件。在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坚持围绕打造法治广州这一核心目标,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持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上狠下功夫,提高立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立法质量,不断优化制度供给。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系列工作要求,迅速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在立法项目中展现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相统一的基本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台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涉及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和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前,均按照规定报广州市委批准。
突出市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加强与广州市人大的沟通协调,由广州市政府作为提案主体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均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提前介入给予指导。强化协同合作,打造人大监督与政府依法行政良性互动的广州范本。完善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广州市司法局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签订《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备忘录》,推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口前移,提前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可能涉及合法性的问题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并达成共识,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监督。
聚焦高质量发展
科学制定立法规划、计划
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前瞻性,科学编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第一部由市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颁布之后全国第一部规范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国首部城市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全省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市级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等法规规章。
拓宽科学民主立法途径
坚持开门立法,完善立法公众参与制度。推进《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深入实施,建立覆盖全流程的立法公众参与制度,发挥“互联网+”作用,采用现场听证与网络直播相结合的立法听证会、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推进立法协商制度化,广州市司法局与广州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签订《完善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制度备忘录》,落实法规规章草案书面征求广州市政协意见、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和重要规章项目与广州市政协委员现场面对面交流座谈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确立了22个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必要时进行实地座谈、调研,丰富基层群众、组织对政府立法的表达途径,保障其知情权、建议权,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创新工作方式
建立立法专班工作机制,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立法机关组建立法专班,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专业职能优势和立法机关的立法资源优势,有效形成合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开启规范性文件审查绿色通道,促进审查工作提速增效。推进数智赋能,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成效。建成全国首个集“录入、审核、发布、检索、清理”功能为一体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真正实现规范性文件“一次录入、分级审核、数据同源、统一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2022年,该平台获选第一批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加强对新立法法的学习,精研立法技术规范,深入学习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