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地方创新服务应用推广中心集中展示一批创新应用系统。广东省司法厅打造的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称“粤执法”)成为首批入选展示的项目之一,集中展示了“粤执法”的简介、做法和成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还通过电子政务工作简报、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向全国各省进行推广宣传。下一步,广东省司法厅将持续深化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应用,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我省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全国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做法和经验,贡献广东智慧和广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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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创新服务推广中心是国务院办公厅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门户,集中汇聚展示各地区各部门成效显著、具有推广性的数字政府建设创新应用,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应用“快速、可靠、低成本”推广复用,实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牵头搭台、各地区各部门分享经验的创新服务模式,推动打造“共建、共推、共赢”政务应用生态,全面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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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执法”平台介绍
简介
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即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简称“粤执法”)。该平台建设有“三库三平台”即:办案平台、公示平台、监督平台以及法律法规库、执法事项库、执法主体和人员库。具体功能包括:
(一)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平台主要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网上流转和移动执法,实现案源管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和管理。包括PC端、移动端和PAD端三端。
(二)非现场执法系统。依托我省数字政府改革成果“粤商通”,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为执法部门打造非现场执法功能,充分结合发挥粤商通的用户优势和办案平台的执法办案优势,共同打造线上“政民互动式”执法模式,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化、精细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包括云巡查、云笔录、云查证、云备案。
(三)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平台共有3大功能模块,实现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信息统一归集,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和事后信息。3大功能模块分别为快速查询、信息公开、信息公布栏。
(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案卷评查管理系统、执法效能评价系统、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系统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分析系统组成。
(五)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共有9大功能模块,实现了行政执法综合分析可视化。分别为执法行为综合分析、办案平台专题分析、职权履职分析、执法资源配置情况分析、执法职权分析、法律法规分析、镇街综合执法分析、三项制度专题分析及数据归集专题分析。
(六)案卷评查管理系统。共有12大功能模块,支持全省四级行政执法案卷的全过程线上评查工作,提供对行政执法案卷从合法性和规范性两个维度进行评查的功能。分别为工作台、评查方案管理、评查任务管理、评查案卷管理、评查过程管理、评查报告管理、实地评查管理、案卷评查监督、评查督办管理、督察管理、评查统计分析、评查配置管理。
(七)执法效能评价系统。共有12大功能模块,实现了对2大类考评方式的标准化管理。分别为系统登录、系统首页、指标征集管理、指标库管理、指标维护、指标关联筛选、考核体系(批次)管理、监测体系(批次)管理、考核结果分析、指标相关性分析、监测结果分析、系统管理。
(八)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分析系统。共有5大功能模块,对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行政职权、法律法规等实施情况实现可视化综合分析展示。分别为行政执法信息总览、执法队伍人员画像、行政执法轨迹、下放职权、职权关联图谱。
(九)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系统。系统共有11大功能模块,实现了对4大类对象的标准化管理。分别为系统登录、系统首页、单位管理、人员管理、执法证管理、执法人员电子档案管理、督察证管理、统计分析、基础业务管理、移动端、系统管理。
(十)法律法规管理系统。系统共有5大功能模块,入库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实现法律法规结构化、数字化、动态化管理,为我省提供数字化法律支撑。分别为法律法规入库、查询、维护、标签管理、统计分析。
(十一)执法事项管理系统。系统对接省权责清单,保持数据同源、标准一致,将各单位执法事项入库,并与法律法规建立关联关系。执法人员办案时,以事项执法为核心,从源头上保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主要做法
(一)坚持业务标准先行,实现规范建设。自启动“两平台”建设筹备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标准规范先行”的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会同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标准,形成了针对“两平台”应用的行政执法标准化研究报告,以及广东省行政执法事项编码规则、基础流程规范、法律文书规范、处罚裁量规范、公示规范、监督规范、基础数据项规范等7个专项标准规范。2018年组织编制了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广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础表(试行)》,为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化打下扎实基础。为了确保建设工作在统一的标准体系下进行。随着“两平台”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形成了一套更为丰富完善的标准体系。目前“两平台”总体规划了28个标准规范,涵盖业务、技术、管理三大类,现已完成9个。
(二)坚持业务标准兼容,实现数据共享。2019年,根据司法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元和代码集》,再次对原有的系列标准进行同步修改、完善,积极推动新部标在广东落地。在此基础上,由省司法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数局共同编制《行政执法综合信息数据元规范》,兼顾“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中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公示等多项业务标准,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提供基础条件,也为全省行政执法综合数据统一归集共享奠定实施基础。
(三)坚持全过程网上办案,以标准化流程赋能基层执法人员变身“执法达人”。“两平台”将案源处理、现场勘查、资料整理、案件审批、决定送达、公示归档的办案过程全部上线流转,固化流程设计,规范执法程序。现场办案时,基层执法人员登录移动办案系统,系统自动指引执法步骤,包括扫码认证身份、采集录入信息、索引执法依据、生成执法判定、给出智能文书模板,“像做填空题一样简单易行”,彻底解决因缺乏执法知识和经验、不熟悉案件领域造成的执法失当。同时,全部门线上协同大幅提升执法效能。现场执法人员通过移动端上传执法信息后,各个关联承办人通过平台进行启动立案、提出意见、提交审核、产生决定等流程,实现现场执法人员和办公室人员之间的实时业务协同、部门协同、数据同步、线上流转。
(四)坚持条块兼顾,打造体系化执法监督新方式。一是构建数字化法律法规基础数据库,对法律法规按照条、款、项、目进行结构化并编码入库,实现数字化管理,现共收录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共4611部。二是构建全省统一的执法事项基础数据库,对接省权责清单系统,实现全省执法事项与全省权责清单数据同源,标准一致。三是构建全省统一的执法队伍及人员基础数据库,严格按照司法部新标准,将全省5366个执法主体约15万执法人员入库并进行数字化管理。四是基于3个基础数据资源库,根据事项的实施层级、所属领域、设立依据,打造包含政府层级、行业领域、法律实施三方面的体系化监督新方式。
(五)坚持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以信息化手段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率先开发上线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在综合办案系统将执法人员表明身份、亮证执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行为,设置为执法流程中的“规定动作”,落实事中公示;使用执法平台办案的单位,执法结果信息实现自动公示,无需再另行录入。二是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将全过程数据标准写入数字化执法文书,案件办理中数据自动产生,利用“数字政府”提供的云平台,为执法单位提供高效便利、安全可靠的云存储服务。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行流程控制,适用法核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未经法制审核的,将无法进行下一环节办理,强化事中监督。四是在执法办案模块设置“三项制度”专栏,对每一个执法案件的事中公示、音像记录、法制审核情况进行集中展示,既能督促提醒执法人员跟进相关工作,也便于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控考核。
(六)坚持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实现集约化建设。一是“我为人人”,努力打造精品,实现“两平台”中的5个部分成为全省数字政府公共产品,为全省集约化做出贡献。(包括:执法办案平台(PC和移动端)、监督平台、公示平台、法律法规库)。二是“人人为我”,充分利用数字政府的改革成果,项目在云资源、数据中心、对外门户、法人库、人口库、电子证照、粤政图、统一身份认证、短信平台、非税支付、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方面均使用数字政府的公共产品,节约了建设资金,提高了建设效率。
取得成效
(一)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应用。目前,“粤执法”使用单位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执法层面。全省累计上线执法单位4097家、执法人员112475人,共办理案件1067269宗,全省1523个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镇街全部上线应用,镇街覆盖率100%。司法部标准划分共有41个执法领域,已涵盖31个执法领域,还有应急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机关事务、宗教等10个执法领域正在推进中。我省的建设模式及成果受到其他省份的肯定,北京、山东等15个兄弟省市均来广东调研学习。
(二)通过数据共享为执法一线减负赋能。一是推动业务数据标准融合,依托广东省市一体化大务数据中心,实现全省行政执法综合数据一次共享、多处应用,切实解决数据重复填报问题,为执法人员减负。二是为全省执法一线打通法人库、人口库、粤政图等公共支撑能力,直接获取准确的执法数据,为一线执法人员赋能,在“一事一做”的基础上努力推动“一事少做”。例如司法部印发的数据标准,对行政处罚提出了110个字段的数据上报要求,34个字段可以直接获取,无需手动录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受到了广大一线执法人员的一致好评。
(三)实现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落地执行(行政检查、处罚、强制三类)。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存在事项动态调整难、落地执行难等问题。“粤执法”将涉及权责事项的5432部法规入库结构化,与事项一一建立对应关系;同时,将全省5714个执法单位,17万执法人员入库,建立职权清晰的执法主体及人员数据库。通过法律法规库和主体人员库的支撑,实现事项的动态调整和落地执行。一张权责边界清晰、实时动态调整、可落地执行的数字化清单已经建成。
(四)实现“数字政府”改革提出的集约化建设目标。按照省统一开发平台软件、省市两级部署、各地各部门不再承担软件开发费用的模式,根据一、二期软件开发费用测算,待平台全省全面应用时,平摊到5000多家执法单位的软件开发费用每家约1.3万元。
(五)强有力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实施。一是为乡镇提供了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实现跨领域综合执法。二是提升了乡镇综合执法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的困难。截至目前,全省共20个地市、1523个乡镇街道通过“粤执法”开展综合执法,已上线执法人员47154人、累计产生案件703625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