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以及司法部关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部署要求,广东省司法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厅关工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谋划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关工委“五老”以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身份参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
近日,省厅关工委参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启动仪式在广州市越秀区社区矫正中心举行。
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越秀区社区矫正中心“三区十九室”功能分区布局,了解越秀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启动会上,向越秀区司法局颁发《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基地》牌匾,向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关工委干部和“五老”们颁发“首席讲师”和“特聘顾问”聘书,随后“五老”们分组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作《在家尽孝 为国尽忠》专题授课,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省、市、区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同志与“五老”们就推进关工委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交流座谈。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显著特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充分利用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