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
2023年,广东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坚持围绕中心大局,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严格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共报请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14部,提请省政府审议并公布规章12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出台法规项目3部,高质高效完成年度任务,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这一年,我们牢记嘱托,坚持高站位立法,服务中心大局,锚定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持续强化大湾区法治保障。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双区”和重大平台建设,推动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
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抓好“放管服”改革的立法衔接工作,推进行政职权调整,推动省人民政府出台决定,分两批共将182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将81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
积极探索通过地方立法将政策红利固化为根本之策,支持和推动深圳、珠海出台涉及港澳的“小切口”配套立法,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创新性立法,如澳门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执业管理规定等,力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粤港澳三地的规则衔接、机制衔接。
这一年,我们勇于探索,坚持立良法保善治,加强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围绕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条例和技能人才发展相关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出台《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教育,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推进《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立法进程。
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出台全国首部《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修订出台,规范本省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动出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统筹推进涉及新行政复议法、新行政处罚法、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符合改革决策精神的法规规章,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废止法规1部、修改10部;提请省政府废止规章1部、修改8部;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废止规章2部、修改13部。
这一年,我们不忘初心,坚持站稳人民立场,立法为民,持续推动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
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用好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渠道,指导各地市政府建设立法基层联系点413家;创新开展立法宣讲衔接普法工作,打造政府立法民意“直通车”和基层法治“扬声器”。
进一步完善保障基本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出台《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加快推进“水产苗种管理”立法进程。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推动制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域治安管理”等领域立法进程。
用心用情抓好民生社会事业,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优化公共服务保障,推动出台《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加快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地方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