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广东法律援助守正创新、攻坚克难、提质增效的一年。在厅党委的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以“五个聚焦”交出“五个新”的优秀答卷。
01
聚焦主责主业,服务数量实现新突破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5万件,办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13.7万件,提供代书5300件,受援人数29.3万人,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8.5亿元。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含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东法律服务网)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约300万人次,居全国前列。
02
聚焦降槛扩面,服务范围实现新拓展
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深圳、珠海、汕头、江门、湛江、肇庆、清远等七市部署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试点以来,因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增加刑事案件1560件。
印发《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法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工作的通知》,明确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的工作流程,指导各地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在受理环节提前进入相应程序,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03
聚焦高效便民,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
全面部署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指导汕头、潮州、揭阳三地以及深圳、中山两市探索“跨市协办”试点,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内部协调和信息化手段辅助,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建立起横向联通、纵向联动的互相协作运行机制,实现法律援助申请“最多跑一次”为“就近跑一次”,跑出法援惠民“加速度”。
指导部分地市探索进一步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创新举措,汕头市在国内首创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服务,构建汕头法援一体化便民服务新格局,获评2022年度汕头市市域社会治理十大创新项目。
全面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活动,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从均等化向精细化转变。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全年共组织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8万件,为农民工讨薪超14亿元。
指导各地积极探索“法援+”模式,珠海香洲、肇庆高要等建立“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切实为民纾难解困。中山推行“法律援助+心理辅助”工作机制,为受援人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以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公益服务。
04
聚焦提质增效,服务质量取得新成效
持续将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列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
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质量监督岗位作用的通知》,指导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设置质量监督岗位,跟进办案指导,做到事前告知、重点跟案、要案研讨、结案回访等全流程质量监管。
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随机抽取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案件348件进行质量评估,优良率较2022年提高5.75个百分点。
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人员电话回访和受援人满意度调查活动,积极听取法律援助人员和受援人意见建议,受援人满意率达90.13%。
联合省律师协会连续三年评选全省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鼓励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05
聚焦规范建设,服务保障踏上新台阶
全力抓好我省法律援助“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推动惠州市惠阳区、龙门县、博罗县依法成立法律援助机构。
加快推进《广东省法律援助例》修订工作,形成7章63条的《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将于3月下旬二审并表决。
转发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就严格考核法律援助法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等提出四条贯彻意见。
召开2023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全面总结《法律援助法》在我省实施两年以来的工作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当前工作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培训,全省全年举办培训班195个,培训人次达1.2万人次。全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法律援助机构达到8个,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有5人。
推动各地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投入3.1亿元,同比增长30.75%。
建立省与市县分担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的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推动省财政持续加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力度,2023年下达法律援助转移支付经费超1.2亿元。
全年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总额4.6亿元,同比增长21.29%,2023年广东省人均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为3.6元,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