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通过制定省政府规章,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三大平台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我省以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法治行动。
广东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战略,快速响应国家相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放管服”改革的立法衔接工作,推动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分两批共将182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推动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将81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
横琴立法工作专班座谈会
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182项省级行政职权,其中委托实施173项,下放实施9项。按职权类别划分,具体包括行政处罚97项,行政许可43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征收1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行政职权28项。主要针对法律服务及人才认定、生态保护、教育医疗、人才引进、文旅演出、项目投资、交通运输等合作区建设关键领域进行精准放权。有针对性地赋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是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执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的一项重要安排,将赋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更大发展改革自主权,切实吸引澳资澳企澳人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集聚发展和就业生活,打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流营商环境。
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81项省级行政职权,其中委托实施事项79项、下放实施事项2项,包括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医师资格认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144小时便利签证空白纸核发等事项,涉及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此次调整有利于纵深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