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思路清、标准高、措施实、成效初显。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改革,优化措施,为强镇赋能和基层治理探索经验。”近日,在一场成果展示会上,江门市蓬江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备受市相关部门肯定。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近年来,蓬江区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赋能基层治理的新模式,持续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形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专业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中探出新路径,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法治动力。
蓬江区在白沙街道开展正规化建设试点。图为执法人员向经营者了解相关情况
探索白沙模式
成功打造“国字号”执法标准品牌
蓬江区紧紧结合基层治理所急所需,通过“统筹协调+分类调整+平台应用+保障机制”层层推进改革。在此过程中,该区秉持以“硬件”规范化带动“软件”规范化建设的理念,制定了镇(街)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形成符合蓬江实际、具有基层实践特色的执法办公场所规范建设指引,统一“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执法平台”标准,分类分批推进全区各镇(街)执法办公场所实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为树立示范标杆,蓬江区以点带面,选取了中心城区行政执法量大、城市管理和治理难度较大的白沙街道开展正规化建设试点,探索形成“信息化+规范化”的白沙模式,为“蓬江标准”上升为“国家试点”打下坚实基础。
以白沙街道经验为示范,蓬江区组织起草编制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标准,配合省、市积极申报,于2023年5月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列为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成功打造“国字号”执法标准品牌。2023年11月,白沙街道执法办和杜阮镇执法办被选定为全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场教学点。
作为重点打造的示范样板,白沙街道结合实际,将执法事权下放,建立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联动机制,让“发现问题的眼睛”与“解决问题的双手”实现协同,实现末端治理向前端治理的转变,有效解决“管见分离”问题。
长堤历史文化街区因电视剧《狂飙》的热播成为热门打卡点。为此,白沙街道将镇(街)网格员包干的“微网格”与镇(街)综合执法队员包干的“执法网格”相融合。每个网格内,网格员充分发挥触及面广、熟悉民情的优势,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处置,形成合力、同频共振,构建“小网格、大联动、硬执法”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白沙街道建立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联动机制。图为执法人员进行消防检查
提升执法质效
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为提升执法质效,蓬江区创新构建“1+4+X”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导师制”培训模式,围绕执法改革“一盘棋”的“1个总目标”,聚焦改革后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亟待提升的迫切需求,建立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导师制”培训机制,压紧压实培训“4大环节”,创新“X种培训思路”,全面有效提升基层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以“最优队伍”破解执法衔接不畅、粗暴执法等基层治理难题。
其中,该区制定出台《江门市蓬江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导师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制度文件,明确实战实训、执法监督、成效检验各环节工作内容和要求;编印“导师制”工作手册,覆盖重点执法领域、执法部门、执法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制定培训任务和考核指标;坚持“师带徒、授经验、传作风”工作理念,搭建统一交流平台,推行导师实地带教“手把手”传经验,聘任22名执法业务骨干组建“导师团”,以跟班办案、现场检查教学、联合执法等方式传授执法实务“秘诀”,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加强执法案卷质量监督,完善验收评估和激励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执法“大比武”,以赛促学,检验学员培训成效,全力加强辖区“专”“精”型执法人才培育。
此外,为调动改革积极性,该区还鼓励各镇(街)创新线上“学法课堂”、学法考试、执法场景演练、旁听庭审、编制“以案说法”手绘漫画等“自选动作”,推动基层摸索符合执法实际、具有镇(街)特色的多种培训方式方法。
目前,蓬江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导师制”培训机制被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并在全省推广;1人获司法部表彰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蓬江区代表队连续两年在江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大比武”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强化监督衔接
确保权力合法运行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要求,镇(街)综合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将执法行为“晒”在阳光下,接受各方监管。
聚焦执法权下放后“如何管好”的问题,蓬江区强化监督衔接,探索开展“1+N组合式”监督新模式:在全省率先建立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成立行政检察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络室,构建“监督、协作、争议化解”三位一体监督场所,实时共享执法动态、典型案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设立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联合化解工作站,在行政复议阶段介入开展行政争议“检司”联合化解,多元化解行政争议;优化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发挥“两行并进”办案模式优势;探索建立“人大+司法”行政复议联动工作试行机制,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观摩复议听证会、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确保权力合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