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联合通报了“广东省2023年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的评选结果。此次评选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意在宣传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在我省实施两年来好的经验做法,开展经常性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发挥以案释法的积极作用,讲好鲜活生动的“法援故事”,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法律援助宣传品牌,鼓励和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今天推出第一期典型案例《广州市越秀区法律援助处对萧某某医疗损害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医疗损害争议十余年,法律援助帮其解困》,由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峰承办。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4日,萧某某8岁的儿子萧某隆因咳嗽2天、发热一天前往广州某医院门诊治疗,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4月5日,萧某隆因病情未见好转再次到广州某医院门诊治疗。在静脉滴注过程中,萧某隆突然出现面色发绀、呼吸心跳骤停,陷入昏迷状态。萧某某立即向医务人员呼救,随后医院进行了抢救,但是萧某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4月23日,医院称医疗条件有限,要求萧某隆转入其他医院继续治疗,此时萧某隆一直处于植物、脑瘫状态。在接下来的4年多时间,萧某隆虽在多家医院辗转治疗,但均无好转,最终于2013年8月不治身亡。
2014年,萧某某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15至2019年这5年期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先后向17家鉴定机构发出医疗损害鉴定委托鉴定函,但是鉴定机构均不予受理,导致本案已经没有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可能。原本萧某某与妻子二人均在广州有稳定工作,一家人过着平淡幸福的生活,在独子萧某隆发生医疗事故后,夫妻二人被迫离职照顾萧某隆,花光积蓄后只能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度日,生活陷入困境,维权之路的坎坷也让夫妻二人的心情一直笼罩在阴影下。
2021年2月5日,萧某某向广州市越秀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由于萧某某为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越秀区法律援助处当天受理审查后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王海峰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萧某某,向萧某某释明了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认真听取萧某某对于整个事件发生经过的陈述以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并审阅了全部的医院住院病历资料以及各家鉴定机构对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回复意见。承办律师在查阅了大量的医学相关资料、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后,收集了充分的证据用于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又经数次与萧某某沟通,分析证据材料,讲解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后果,经利弊权衡,萧某某变更了诉讼请求。
2022年1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22年4月和7月,越秀区人民法院两次组织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承办律师围绕“医院事发前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程,事发后严重拖延抢救时间,致使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没有尽到其应尽的医疗诊治义务,最终导致萧某隆死亡的严重后果,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发表了代理意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2年7月判决医院应当承担本案55%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向萧某某及妻子支付各项赔偿金。随后,该医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萧某某已经取得全部赔偿款,历经10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也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点评
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专业性较强。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中通常都会要求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如果无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审判结果往往是对原告(即患方)不利。本案中,萧某某自2014年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长达7年的时间中,法院一直在寻找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在已经无法完成鉴定的情况下,此时萧某某已经处于非常不利的诉讼地位。承办律师绕开了这类案件通常以鉴定作为裁判依据的惯性思维,大范围、全方位地搜索行政管理、医疗规范、药品使用规范、同类案件判例等各方面的有力证据,证明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最终维护了萧某某的合法权益,萧某某主要的诉讼请求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用一年半的时间结束了长达10余年的纠纷,使萧某某夫妻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走出阴霾,回归平静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