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服务主体,企业的发展是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努力办好涉企行政复议案件也是近年来汕头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记者从汕头市司法局了解到,近年来,汕头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紧紧围绕汕头市委、市政府关于走好走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的战略部署,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等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力度,推动市、区(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在企业密集的园区、商业中心设置涉企行政复议服务点,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服务点分别在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头综合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管理委员会先后挂牌成立,迈出汕头市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的一大步伐。记者了解到,三个功能区设置的行政复议服务点,将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渠道,优化涉企行政复议咨询、受理、审查等操作流程,为企业行政复议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及时纠正影响公平准入、妨碍平等竞争、“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涉企不当行政行为,坚决纠正新业态、新产业等领域机械化、“刚性”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此次在企业聚集的功能园区设置行政复议服务点,除了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力度外,还为企业的各项行政复议工作打开方便之门,真正实现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据悉,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服务点设置在园区的政务服务大厅内,将为群众企业提供行政复议咨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等服务,并当场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初审、一次性告知缺失材料。“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也将以行政复议服务点为平台,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优化涉企行政复议受理、审查等操作流程,实行‘存疑受理’‘容缺受理’,按照‘应收尽收、存疑先收’的原则依法及时审查。”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将围绕企业法治需求开展“复议上门”精准普法活动,积极为企业和行政机关搭建平等对话和纠纷调处的“缓冲带”,按照“应调尽调、受案先调”的原则,通过释法说理消除质疑、协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调解和解涉案民事纠纷等措施,推进涉企行政争议精准化解、实质化解,加大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等领域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力度,及时纠正影响市场公平准入、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当执法行为,积极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提醒函等手段,从源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动建设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企业的行政争议是否得到实质性化解,是涉企行政复议工作的另一个重点。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汕头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以来,持续推进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调解工作。就在近期,龙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办理某玩具公司不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经审查后发现该玩具公司因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玩具,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据悉,该玩具公司销售的玩具有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案发后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也未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失,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对此龙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关行政复议调解的规定,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罚款数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龙湖区人民政府也依法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予以调解结案,将罚款5万元调解为1万元,及时为该玩具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同时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