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首例!
“商事调解+司法确认”服务衔接机制落地
一
案件经过
中心链接法律服务:
2023年11月,佛山市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收到了一个来自某信息公司的调解申请。起因是某科技公司于2022年委托某信息公司开发软件,先后签订两份《软件开发(委托)合同》。某信息公司交付软件后,某科技公司以部分功能没有实现为由,拒不支付项目尾款,同时要求某信息公司履行后续交付项目资料义务。对此,佛山市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度重视,为申请企业迅速链接到了商事调解资源,最终由佛山市华泰民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华泰调解中心”)受理该案。
商事调解“解”纠纷:
华泰调解中心在认真梳理了基本案情后,针对案件涉及软件开发纠纷,专业性较强,遂在调解员库中指派有多年软件技术开发经验的调解员负责。调解员详细查阅双方合同的条款,从专业角度寻找对策,很快地找到了调解该案的突破口,将双方请到“谈判桌”上。在调解员“法、理、情”兼备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
司法确认“赋能”商事调解:
本案是一起因为履约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都担心即使调解能达成共识,但对是否如约履行调解协议都持怀疑态度。针对双方的顾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引述了相关法律法规,表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协助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就这样,双方真正吃下了“定心丸”。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启动了“商事调解+司法确认”的衔接机制,按照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条件,出具了调解协议,并向禅城法院申请,启动“商事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新机制。禅城法院围绕管辖权、纠纷真实性、协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可执行性等多个角度严格审查后,出具了全市首份“商事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
二
法条速递
《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十六条:纠纷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自愿依法达成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佛山市将商事调解纳入《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下称《条例》),以法规形式将其列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案是佛山市首例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对推动佛山创新发展商事调解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三
衔接机制构建
为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商事纠纷治轻治小,实现纠纷的闭环解决,佛山市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建不同衔接机制。一是建立“调解+公证”的衔接机制。对达成调解协议并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引导其向公证机构办理赋强公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纠纷,减少企业诉累。二是建立“调解+仲裁”的衔接机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仲裁案件,在当事人有需求且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流转到调解环节,为企业的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便捷、低成本的途径。三是建立“调解+司法确认”的衔接机制。对于经过调解的案件,以司法确认赋能,实现“多元治”与“彻底治”相结合。
佛山市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结合公共法律服务特征,敢于在法律服务上做加法,打破壁垒,实现了1+1>2的合力效果,挖掘了法律服务中的“新质生产力”,为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这一佛山一号改革工程,护航佛山企业行稳致远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