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湘潭大学)基地发布2023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及2023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提名),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所报送的“广州数额最大公益遗嘱公证 知名人士后人捐赠亿元财产给国家”案例入选2023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深圳市深圳公证处所报送的“首宗深圳涉外家事司法辅助 破解‘消失的她’离婚难题”案例入选2023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提名)。这是自2020年度首次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以来广东省已连续4年获此殊荣。
2020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我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参与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获评、惠州市惠州公证处“遗产执行人助你守护财产”获评(提名);2021年度珠海市横琴公证处“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法治护航营商环境”获评;2022年度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全国首例‘众包内容分发网络’知识产权维权公证”获评、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公证介入城市更新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获评(提名)。此外,在理论研究方面,珠海市横琴公证处课题组的“合作制公证改革:理论解读与规范发展”、佛山市南海公证处李泳恩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新探—兼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的修订”、广州市南方公证谢松增的“公证法律预防的理念和改善”分别荣获2021年中国公证改革发展高端研讨会征文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原深圳市龙华公证处詹爱萍的“传承与创新:《公证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刘艺的“电子数据取证平台在公证领域的应用研究”,四会公证处姜灿、陈珠洙的“浅议公益一类的公证机构现状与《公证法》完善”荣获2022年第二届中国公证改革发展高端研讨会征文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珠海市珠海公证处邱云艳的“‘互联网+公证’法律机制优化研究”获2024年第三届中国公证改革发展高端研讨会征文三等奖。
广东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公证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加强教育培训的同时,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统筹公证力量机制,使公证机构的设置由“低水平的分散”向“高水平的统筹”转变,着力破解欠发达地区公证服务力量不足的难题。多年来,广东公证坚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摇珠配售、“小升初”电脑派位、国际性赛事等群众关心的身边事,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和公信力,各项工作进一步得到群众和社会认可;聚焦服务依法治省工作,在全国率先将公证法律服务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着力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防范行政执法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聚焦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先后出台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发布《广东省公证事项办理材料清单》,不断深化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今年以来部署开展了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发布了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年版)“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2024年版)。
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广州数额最大公益遗嘱公证 知名人士后人捐赠亿元财产给国家案例概要
2022年初,获悉广州市某区政协香港顾问委员、知名人士的后人陈女士有把自己在内地投资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一些财产,通过遗嘱方式,在身后捐赠给国家用于公益慈善的想法后,广州公证处公证员积极稳妥为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公证员与陈女士保持长达一年多的线上交流和电话沟通,详细向她解释公证法律问题,让她清楚明晰内地公证制度、遗嘱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坚定了她办理遗嘱公证的心愿。
公证员为陈女士制作涉遗嘱的财产清单,逐一核对并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公证员认真审核财产权属、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房屋有无查封抵押状态,并通过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律师认证陈女士的亲属、婚姻等法律文件,最终确认遗嘱所涉财产为其个人财产,有合法的处分权,从源头防范风险纠纷。
为确保遗嘱体现陈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具备规范法律要件,内容清晰无异议,公证后具备证据效力优势,以及国家能将财产接得下管得住,按照当事人意愿用于公益慈善,公证员与陈女士反复沟通斟酌遗嘱内容,经审定为其免费办理公证。为了能够确保陈女士的遗嘱顺利执行和有效监管,在与广州市某区政协、某区慈善会等单位责任人沟通后,陈女士慎重指定广州公证处和广州市某区政协作为遗嘱执行人。
经过前期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2023年5月11日,陈女士亲自到广州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明确身后把有关财产交给广州市某区慈善会管理,按照《慈善法》规定范围和陈女士个人意愿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特别指定将部分财产用于黄埔军校燕塘分校旧址的修缮、运营、展陈和宣传活动,以及搭建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交流互动平台,促进港澳青少年与广州青少年的互动交流活动等。
典型意义:当事人通过公证遗嘱方式将市值过亿财产捐赠国家的行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是一种无私的奉献精神,是一种对社会的深深责任感。通过公证遗嘱明确将财产捐赠对象,确保了其身后有关财产用于公益慈善,造福社会民生。指定遗嘱执行人确保了遗嘱的公平公正执行,并有效监管捐赠财产的使用。这一安排不仅体现了对遗嘱执行的重视,也保障了捐赠目的的实现。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首宗深圳涉外家事司法辅助 破解“消失的她”离婚难题案例概要
陈甲患上精神疾病,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现陈甲的病情好转,陈甲欲与失联十多年的妻子陈乙离婚,陈甲的监护人代为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的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以下简称为“审判中心”)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陈甲与陈乙的婚姻关系。陈甲与陈乙于2001年在深圳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前往南美洲苏里南共和国经营餐馆。自2007年陈甲独自回国后,陈乙音讯全无,期间陈甲患上精神疾病,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唯一的弟弟担任他的监护人,与年迈的母亲共同照料陈甲。审判中心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穷尽各种方式(如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信息、登报寻人等)依然无法知悉陈乙的下落,本案【(2022)粤XXX民初XXXX号】已进行了缺席审理。
鉴于2023年6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以下简称深圳公证处)与龙华法院签订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合作协议”,深圳公证处接受龙华法院委托开展家事调查取证等司法辅助工作。因上述案件审理需要,龙华法院于2023年8月9日向深圳公证处发来《委托调查函》,委托深圳公证处具体调查如下事项:1、原告陈甲的离婚意愿;2、被告陈乙的个人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生存情况,与原告陈甲的夫妻感情情况等)。
深圳公证处接到委托调查函后,迅速指派两名公证员承办此案。承办公证员根据龙华法院的委托调查事项,结合案件相关材料,分析调查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原告患有精神疾病并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确定原告陈甲的离婚意愿;2、被告多年前出境至今失联,如何找到被告陈乙。
承办公证员本着问题导向的工作思路,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经与多方沟通,制定了上门调查的计划和实施方案。首先,陈甲离婚意愿的认定。承办公证员经向陈甲的监护人了解到,陈甲虽患有精神疾病,但经过治疗,陈甲的病情有好转,精神状况和辨识能力明显好转。承办公证员与本案承办法官沟通了案件进展之后,2023年8月15日,承办公证员及法院家事社工一同来到原告陈甲家中进行走访调查。经与陈甲及其近亲属沟通后,确认了陈甲离婚的真实意愿,并了解了共同财产的情况。其次,如何联系上被告陈乙。承办公证员通过多方联系,在对陈乙弟弟陈丙的调查问询过程中了解到陈乙目前已回国,又通过陈丙作为联络中间人,了解到陈乙同意离婚,但不接受上门调查,其只同意通过视频的方式沟通。至此,本案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解决完上述两个难题后,承办公证员根据承办法官的指示,将“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以及相关操作指导手册通过微信发送给陈丙,引导其协助陈乙注册“深圳移动微法院”。2023年8月17日被告陈乙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平台在线签署了离婚调解笔录。
典型意义:作为深圳首宗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委托调查司法辅助公证,承办公证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首创委托调查要素式公证书模板,并成功促成案件调解结案,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又一创新成果,不仅丰富了多元解纷机制的手段,体现了公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元的重要价值,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运用的典范,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展现了公证在矛盾纠纷事前预防和争议事中化解所具有的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