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网站支持IPv6 繁体版 | 无障碍阅读
首页 > 新闻动态 > 司法行政

法治之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时间 : 2025-01-06 10:19:17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字体 :

202412月,澳门回归25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第五次到横琴考察,此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挂牌成立已有3年多,横琴以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作为推动粤澳进一步深度合作的关键,数百项规则衔接和改革创新措施落地,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的关键措施,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制度“软联通”的重大创举,也是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夯实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根基为抓手,始终坚持把促进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作为大湾区建设的一项关键性、牵引性的重点任务加以推进。

以重大合作平台为示范 引领湾区高质量发展

横琴、前海、南沙、河套四大合作平台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先行先试示范区。在重大合作平台的引领带动下,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向更高水平迈进,国家战略势能正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回望过去几年,促进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的相关立法和政策文件持续出台,法治保障重大合作平台改革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一)法治为基,绘就横琴“新蓝图”

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为合作区管理机构挂牌出具法治“准生证”;20232月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运行和发展提供更为系统全面、明确细致的法治基础,有力支撑粤澳健全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202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两项政府令,分两批共将182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全力抓好“放管服”改革的立法衔接工作。珠海在全力支持、配合、服务横琴建设发展方面,陆续出台有关澳门建筑专业人士、旅游从业人员、医药专业人员在横琴执业等方面的经济特区立法;202411月出台全国首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支持横琴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优选地,进一步优化横琴营商环境,有力推进“琴澳一体化”进程。

(二)制度为本,开辟前海“新篇章”

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总是走在创新最前沿,诞生着一项又一项备受瞩目的“全国首个”。自2010年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来,深圳用好用活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前海拉开新时代改革开放序幕。2011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着力构建机制灵活的管理体制,以法定机构模式主导区域开发和治理;2023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立法,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经贸规则,率先落实国务院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部署。前海,作为国家唯一批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以制度为本,通过紧扣改革开放创新“主责”,现代服务业“主业”,深港合作“主线”,始终坚持改革向更深层次挺进,开放向更高水平迈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速提效。

(三)政策为纲,赋能南沙“新突破”

2022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将南沙定位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近两年,省市区三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实现扁平化联动推动落实“南沙方案”,支撑进一步改革创新的政策机制走向成熟。20241月,《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正式公布,立足广东省事权,赋予南沙更大自主权,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此外,广东省人民政府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将一批省级治理权限集中下放给南沙行使,全面提升南沙法治化水平,推动南沙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践行地,助力南沙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勃发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新活力。

(四)规划为引,领航河套“新未来”

20239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印发,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增至横琴、前海、南沙、河套4个。当前,深圳以“规划”为指引,已经制定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法治保障相关措施,将开展“河套深圳园区条例”立法工作,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体制和有利于国际化合作的法治环境。

未来,我们将继续通过法治方式最大限度放权赋能,切实把横琴、前海、南沙、河套这几个大湾区“龙头”舞起来,更好发挥其在深化改革、扩大开发、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引领粤港澳全面合作向纵深推进。

以法治保障要素流动 推动湾区融通发展

(一)制度夯实基础设施“硬联通”

港珠澳大桥通车已有6年多,粤港澳三地人流、车流、物流更加紧密,港珠澳大桥日益成为粤港澳三地融合的超级“连接器”。新华社报道数据显示,截至202410月底,经港珠澳大桥往来粤港澳三地的旅客数量突破6230万人次、车辆超过1276万辆次。这六年来,我们以立法和政策文件制度建设为牵引,为大桥通行通畅夯实基础,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关于用好管好港珠澳大桥的重要指示。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出台《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根据港珠澳大桥水域特殊的通航环境和大桥“桥、岛、隧”组合的结构特点,明确航道安全距离,保障大桥、珠江口航运的安全畅通。支持相关方面研究制定港澳与内地通行政策和配套交通管理措施,推动国家出台“一地两检”政策,出台了“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澳门单牌车进出横琴和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等系列政策,持续研究和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粤车南下”和扩大澳门单牌车在内地行驶范围等相关制度政策依法妥善出台,促进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

(二)法治推进规则机制“软联通”

推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根本在于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积极寻找粤港澳三地规则制度的最大公约数,努力把制度差异转化为发展动力。近年来,广东积极将政策资源转化为制度优势,推动出台了一大批大湾区相关立法和政策文件。

一方面,聚焦粤港澳居民关注度高、参与度大、获得感强的民生实事项目,出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和“港澳药械通”等“小切口”立法,出台《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促进大湾区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提速。支持相关方面建立完善有利于港澳居民特别是港澳青年在珠三角九市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出台了香港法律职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大湾区九市执业管理办法、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就业基地建设方案、粤港澳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等具体政策,扩展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支持相关方面密切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医疗卫生合作,出台了大湾区内地继续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规定以及简化在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公告等系列文件,大力促进医疗以及其他民生保障方面合作。

另一方面,在重要领域立法中体现大湾区合作特色。聚焦大湾区产业合作、要素流动、融合发展、交流互动等重点领域,在立法中突出大湾区深厚的合作基础和特色底蕴。比如,为加快大湾区制造业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在《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立法中,明确加强与港澳交流合作的条款,以“点”带“面”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促进大湾区更广泛、更深入的互联互通。此外,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相关方面探索建立有利于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的机制,出台了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跨境港澳地区使用规定、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省财政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若干规定。

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广东省省级层面新制定的促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相关法规和规章100多件,深圳、珠海新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60多件,其余7个地市新制定的法规和规章120多件,较好地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大湾区的建设发展。广东省司法厅审查研究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草案近80件次,在促进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拓展就业创业空间、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促进医疗以及其他民生保障合作、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各方面推动出台了有关制度文件,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有益制度机制保障。

回望来时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有如法治之基,持续赋能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过去五年,我们紧扣中央顶层设计,聚焦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努力推动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立法,并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促进大湾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风劲好扬帆、奋楫正当时。大湾区风华正茂,广东省司法厅将一如既往、守正创新,在法治领域持续、精准实施支持政策,积极配合推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立法专项计划,全面提升广东法治化水平,助力广东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