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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司法局坚持“开门立法” 持续擦亮珠海民主法治招牌

时间 : 2025-01-16 15:55:46 来源 : 珠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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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珠海市司法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持续健全政府立法联系点制度,打造联系点职能“立法+N”模式,不断丰富和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与途径,为珠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优化布局

持续壮大政府立法联系点网络

珠海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启动运行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珠海市司法局于2024年被选定为司法部立法基层联系点,这是司法部在广东省设置的唯一一个立法联系点。

长期以来,珠海高度重视政府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机制建设,全力打造联系点职能“立法+N”模式,将政府立法联系点的功能从公众参与立法拓展至立法后评估、监督执法、行政复议、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供给。

各个联系点均设有联络员,由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业务骨干、符合要求且有意愿参与的市民担任,负责日常收集基层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定期反映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需求,发挥联系点发扬民主、汇聚民智、普及法律、倾听民声的重要作用。

2024年,制定进一步建好用好政府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方案,支持联系点做好年度立法计划和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论证、意见征集等各项工作,新吸纳1个民营企业、1所高校、1个社区、1个律师事务所为政府立法联系点。

目前政府立法联系点已涵盖镇街、社区、事业单位、高校、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等27个单位,其中涉企单位占比约63%

增强协同

构建共治共享合作交流平台

结合职权下放“重放轻管”专项整治活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自我纠正机制等工作,组建6个调研小组分赴27个政府立法联系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现场交流活动。

为面向港澳“开门立法”,特意选定了5家设立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有约三分之一港澳籍居民的莲花社区为政府立法联系点,实现在立法过程中常态化、规范化听取港澳专家、港澳籍居民意见建议,推动粤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珠海经济特区行政争议调解办法》等法规、规章,均应政府立法联系点反馈的意见建议,专设了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条款。

整合资源

促进跨境法治环境融合发展

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国内首家跨区域、事业单位性质的涉外涉港澳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中心于2023年入选广东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并成为珠海市政府立法联系点。

2022年,中心受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委托,承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立法研究课题。

中心充分发挥“粤澳涉外纠纷调解中心”的资源优势,联合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组建由港澳、广珠佛等大湾区商事调解实务专家和高校教研团队组成的立法课题组,研究开展起草工作,积极研究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顺利出台。

这是全国首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此前法律法规中对商事调解概念界定的空白。

条例通过借鉴域外通行做法,从正反两方面对商事调解作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助力构建诉讼、仲裁、调解协同发展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打造成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优选地,进一步优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营商环境,为更好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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