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2024年以来,省司法厅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规则机制“软联通”,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在重点领域立法中加强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实现优质要素畅通流动与汇聚。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明确要求加强与香港、澳门在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方面的合作,逐步拓展合作职业范围,畅通人才流动。推动出台《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规定加强与香港、澳门在政务服务跨境办理、社会保障卡跨境应用方面的合作,明确港澳台持卡人享受同等服务,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推动出台《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规定了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合作机制、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人财物跨境流动、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区域创新合作等内容,突出促进科技创新生产要素流动,探索实施科研物资和科研数据跨境流动等,深化对外开放合作。
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充分发挥重大合作平台引领示范作用。2023年,推动省政府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先后三批次向横琴、前海调整了265项省级行政职权。2024年,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将23项省级行政职权委托知识城管委会实施,加快推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的立法进程。在开展省级行政职权调整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综合考虑承接地区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最大限度赋予承接地区改革发展自主权,有力地助推横琴、前海、南沙、中新知识城等合作平台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示范作用。
横琴立法工作专班召开座谈会
协助推动出台专项立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为拓展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空间,推动“港澳药械通”政策有效落地,以“小切口”立法切实解决“真问题”,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接下来,省司法厅将继续开展粤港澳法规制度衔接探索,加强前瞻性研究,深化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为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夯实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