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聚焦将社区矫正工作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持续深化法治、平安、精准、智慧社矫“四个建设”,有效实现社区矫正体制机制、安全稳定、矫正质量、科技赋能“四个新提升”,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助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持续深化“法治社矫”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有新提升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依法设立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切实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2024年首次在省级层面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同时套开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推动出台《广东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清单指引》,全面梳理15个成员单位依法开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事项,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印发《广东省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55条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取得突破,目前省、市、县三级已基本设立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
持续完善工作制度体系。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省级层面已制定33项工作制度指引,进一步完善广东特色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积极探索改革创新路径。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启动社区矫正地方立法咨询服务项目,探索制定我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鼓励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社区矫正队建制等探索实践。
大力宣传“法治社矫”成效。在民主与法制网推出“广东‘矫’佼者风采”社区矫正先进集体和个人系列报道,先后对1个集体和7名个人进行深度宣传报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有效扩大“法治社矫”社会影响力。
首次在省级层面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会议
持续深化“平安社矫”建设,增强安全稳定能力有新提升
规范开展调查评估。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广东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细化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程序、内容、方法及有关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各方面协同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机制,把好“入矫关”。
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报告、外出、执行地变更等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协调推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
促进严格规范执法。联合省检察院、省卫健委出台专门工作指引,全面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探索“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不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联合检察机关召开粤桂两地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区域协作交流座谈会。
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
持续深化“精准社矫”建设,促进教育帮扶质量有新提升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研究制定《广东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式。联合团省委深入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伙伴同行”计划,2017年起累计帮助1800余名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复学,158人考上大学。联合各级民盟组织开展“黄丝带帮教”近6300人次。
着力加强分类教育。融汇广府、客家、潮汕等岭南文化,围绕法治文化、爱国主义、家风教育、禁毒常识等主题,深入开展“每月一主题”社区矫正教育。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应知应会和专门工作指引,强化“入矫第一课”教育。加强“线上+线下”分类教育,建立优秀网络教育课件选送机制。
做细做实心理矫正。举办全省范围专业培训,编制一套专业教材,研究制定《广东省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工作指引》,提升全省心理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实施省级心理矫正项目,为粤东西北地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辅导、危机干预等。
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开展“入矫第一课”集中教育活动
持续深化“智慧社矫”建设,推动智慧赋能增效有新提升
搭建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充分发挥业务平台支撑作用,构筑“电子围墙”,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利用移动端、自助矫正终端等实现业务“掌上办”、“指尖办”,提高工作质效。开发“粤知心”心理子系统,研发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测评专用量表。
推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完善与法院等业务系统对接,积极参与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省“一网共享”平台,实现与10余个部门20余项数据共享。
加强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2022年起,实施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全省122个建制县(市、区)和东莞、中山市中心镇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进一步促进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东莞市高埗镇社区矫正中心开展集中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