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了解和指导特区仲裁工作,8月30日,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调研。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陈武明和有关同志陪同调研。
曾祥陆一行先后察看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立案室、会谈室、仲裁庭等办公服务场所,详细了解案件办理流程;参观了“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特区国际仲裁卅五载”“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与特区仲裁的十个‘率先’”和“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与特区仲裁十大案例”宣传长廊,了解特区仲裁的发展历程和创新成就。
在听取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的汇报后,曾祥陆对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当前,广东正举全省之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省司法厅坚决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贯彻落实好《意见》、切实作到先行示范。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全国排名前三甲,时间长、规模大、影响广、公信力高,要继续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最优,巩固现有成果,发挥固有优势,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克服困难,谱好追赶、领跑、先行示范三步曲。
曾祥陆强调,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推动深圳仲裁越做越强,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水平,更好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特区建设和“一带一路”;要推动深圳仲裁越做越大,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在国内仲裁行业独树一帜,影响、带动和引领国内仲裁发展方向;要推动深圳仲裁越做越优,进一步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发展、健康发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