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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热线丨胡明:情系百姓,为民解忧

时间 : 2019-12-12 15:18:13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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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群众的表达途径、畅听民意,及时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法律服务问题,广东省司法厅从2019年8月起,在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举行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厅长热线”活动,由省司法厅领导轮流接听群众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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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上午,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胡明在线接听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来电,详细了解群众诉求,认真倾听群众心声,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其间,胡明共接听群众来电4通,内容主要涉及律师行业党建建议、继承公证、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援助等方面。能够现场解答的,胡明当场给出答复,需要进一步落实的,承诺将尽快给予回复;同时交代工作人员将接听整理出来的问题转至相关部门办理,要求及时跟进解决,并把办理结果反馈给来电群众,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建议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促进律师事业发展

胡明:落实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

“您好,欢迎拨打12348热线,我是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胡明,请问您要咨询一些什么问题呢?”

“我是一名在广州执业的党员律师,我认为做好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是新时代的需要,因此想对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提一些建议,比如说律师行业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律师行业党组织活动形式要创新,以增强党员凝聚力;实行激励党员律师执业的有关措施等。”来自广州的李先生致电建议。

“您提的意见非常中肯,也非常符合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实际”。胡明十分感谢李先生提供的宝贵意见,并认真的记录下来。胡明表示,2018年以来,省司法厅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加强对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不断的巩固和扩大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成果,扎实推进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特别是今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律师行业党组织大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针对律师党建工作怎样发挥党组织带头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如何创新党建模式等问题,各级党组织都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深入学习,在思想上、制度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有效举措。目前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未来我们也将通过不断学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补齐短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党建工作成效引领广东律师行业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

“非常感谢您,谢谢您的回答让我了解到广东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情况,希望2020年广东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李先生在电话另一头向胡明表示了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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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却无法继承房产?房屋继承公证遇难题

胡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具有亲属关系,无需另行办理继承人公证

“我和我爸妈都是广州户口,爸妈去世后,我想要继承他们在老家的房产,在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后得知需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方可进行产权变更,于是我准备好证明文件后来到当地公证处。当地公证处又要求我先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唯一继承人公证。到广州市公证处咨询时,却告诉我继承需在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是否唯一继承人是办理继承公证时由承办公证员来核查的。两地公证处对同一问题却有不同的说法,该听谁的?继承公证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来自广州的朱先生致电求助。

胡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故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一般要求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目前,对于继承公证,一般要求申请人先提供合法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公证员核查。建议朱先生可先向当地公证处提供父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即可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则无需另行办理继承人公证。

遇买卖合同纠纷,如何才能挽回损失?

胡明:协助群众申请人民调解,确保群众满意

“我是一个商家,跟一个公司买了九块拼接屏,双方签了合同是50寸的拼接屏,实际安装了40寸,对方同意退还2000元的货款。现在我们的客户要搬地方,需要他们技术支持,我们已经付清全款,但对方现在把这个拼接屏的软件锁住了,导致我们的客户不能正常使用这个拼接屏。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办?”来自深圳的郭先生致电问道。

胡明建议郭先生首先可以与客户就规格不符等方案进行协商,其次,如果协商不成,由于涉案金额不大,可以在纠纷所在辖区申请人民调解。在得悉郭先生在深圳市龙岗区时,胡明表示会安排当地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并协助郭先生申请人民调解,跟进解决后续问题,争取获得满意结果。

犯罪了没钱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胡明:免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法律援助助特殊人群维权

“家人10月份因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公安机关拘留,我对涉案情况不清楚,去到派出所和看守所也不给见人,现在很担心。想要请律师却发现律师费很高,负担不起,想要申请法律援助但一般要求达到经济困难才行。我的家庭有收入但是并不富裕,不知到能不能达到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来自广州的许先生致电求助。

胡明表示,根据《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公民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州市审理或者处理,或者广州市户籍人员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外审理或者处理,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属于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可以在广州市申请法律援助。另外,《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也就是说,如果许先生的家人户籍属于广州市,或者如果许先生的家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处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或再审阶段,并由广州市的办案机关审理或者处理的,许先生的家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且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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